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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I與車險不可不知的那些事

由於大資料時代的全面到來,我國的車險改革一直維持著較快的速度發展著。而說到車險的發展,有一個詞不得不提—UBI。說到UBI,還有不少人可能一臉懵逼,加之專業領域爭論不止的現象,都側面印證了一個問題,人們對於UBI的認知和理解仍然處於初級階段。不過可以肯定的是,UBI在保險服務、汽車安全、後市場服務、新車二手車銷售、金融反欺詐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凸顯。

UBI,乃是Usage-based insurance的縮寫,翻譯成中文就是“基於使用量(如駕駛行為,信用等)的保險”。即便如此解釋,可能還有一些人無法理解。說白了,就是車險費率和車險賠款鉤掛的浮動理賠方式。實際上,在過去的幾年,我國在UBI方面屢屢嘗試,2003年初次車險費率市場化,結果以失敗告終。隨後,我國的監管方以更加穩健的姿態提出了試點論。先在北上深三個城市試點此法,隨後開始逐步規範並放開保險代理傭金支付,與此同時,還加大了對於保險企業盈利能力和償付能力的監管力度。

不可否認,因為試點運作,在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欠缺,但是從統籌角度出發來看,這三個城市的費率改革試點是十分成功的,如此做法不但大大降低了車輛出險率,而且來年客戶支付的保險費用也有明顯降低。要知道,國內大多數保險公司在以往對於保費的計算方式是當年不出險不理賠,第二年車輛保費可以打折,有一些城市的折扣力度極大,達到了3折甚至更低的層級。的確,政府引導下的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依託於公序良俗作為主要大方向,在無法判斷或者無法精准定價的時候,以結果作為導向出發,看似一刀切,卻十分有效,在抵制虛假報案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績。

可以想像,有了UBI這個外來引進產物,未來,車險會逐步跟車主駕駛行為、車輛油耗及信用等等方面掛鉤。實際上,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獲得客戶?獲得資料?),車險選擇而跟P2P方式結合,都是未來大發展方向。而想要走穩走好這條路,大家一定要堅守住“為社會、為客戶創造價值”這個運作和發展理念,如此,才有可能推動這個行業高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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