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40年、50年、70年產權的區別
土地規劃用途不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而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最高只有40年。所以40年、50年和70年這三種不同產權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
產權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戶口,而產權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雖然很多也能夠滿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質,決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質,所以一般來說不能落戶口,子女也就不能劃分到相應的學區,就近入學;
生活費用不同,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價格相對較低,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則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並且一般不通燃氣;
貸款條件不同,購買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辦理商業貸款,也只能得到總房款的五成或六成按揭。
房屋70年產權,意味著什麼?
房屋產權70年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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