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到了非說不可的地步了。
這件事我們並不陌生。
大年初二,市民秦女士帶著母親和孩子去電影院看電影,出來後被兩個素不相識的人沖上來打得鼻青臉腫。
據秦女士回憶,“她們先是罵了幾句髒話,然後把我推倒在地上,拿起一個鋁制的保溫杯劈頭蓋臉地就朝我臉上打過來。”
而為什麼被打,就因為“觀影途中秦女士曾兩次拿出手機拍照,且沒有關閃光燈,每次拍照時前面坐著的兩名女子都回了頭”。
當然,任何人的口供一定偏向於他們自己。
這不,“影廳工作人員和秦女士的女兒交流後瞭解到,秦女士和打人者曾在影廳內有過口角。”
Sir在此無意糾結誰先動手或誰先罵娘,就這種因不遵守觀影秩序而被打的事件,坦白講,在我們這幾乎每月一次,比大姨媽還準時。
前不久,《豆瓣》不就出現一篇爆帖。
來龍去脈如下:
看不清楚不要緊,Sir給你們提煉一下要點:
倆姑娘看電影說話,被隔壁男子大聲警告。姑娘沒道歉,反懟“關你什麼事”,雙方產生言語衝突,男子提拳就打。
而圍觀群眾,“沒有一個幫我們的,都讓我們出去解決”。
姑娘和朋友被打後,回來鬱悶發帖,沒想到更鬱悶的還在後頭——
大量網友批評樓主:誰讓你在電影院講話,被打活該。
“第一陣地”豆瓣評論:
被轉帖到百度貼吧後評論:
看著好解氣,活該被打
虎撲評論:
說實話,這男的幹了我不敢幹的事情
微博評論……
打人是不對的,我建議直接槍斃
面對這些不善的評論,樓主也“抗爭”過:
看了大家的回復,基本都在說我們錯先不該觀影講話影響別人。
我以後看電影不會講話了。
很多人都說聲音是有多大周圍才會這麼冷漠,這個我也沒有辦法證明自己聲音小還是大,開場才10分鐘我們就被打,這麼一說你們肯定覺得我們是喊著講話所以開場10分鐘就被打了吧,哎,是活該。
他打人我已經報警,員警來了他還狡辯說只是推我一下,我說我嘴唇都出血了你只是推我一下?我朋友被打的驗傷結果視力下降,這事沒完。
而今天再打開這則帖子,樓主已經刪除所有內容,並登出豆瓣帳號。
如今帖子的標題只剩四個字:
你們贏了
誰贏了呢?
樓主,顯然不是。
打人者,當然也不是——姑娘已經報警,他極有可能面臨下至醫藥賠償,上至行政拘留的懲罰。
那是觀眾嗎?
Sir以為,不是。
坦白講,Sir跟絕大多數一樣,都曾在電影院被騷擾。
聊天還算好。
拿腳蹬前排椅背;大聲接電話;出聲打啵,左右亂摸……
對於Sir這種看電影必須燈全黑、耳機音量最大的強迫症而言,種種“額外的”視聽體驗,都是恨之入骨的干擾。
但,僅僅因為別人破壞了你的觀影體驗,你就有理由對他(她)拳腳相向嗎?
在電影院交談,妨礙其他人觀影,是違反了公共秩序。
那麼打人,乃至殺人難道無害?
這其中孰輕孰重,只要是心智健全的人,就不會錯判。
再進一步,即使刨除後果,種種打打殺殺,或支持打打殺殺的言論,除了私自洩憤外,能杜絕種種不文明觀影行為嗎?
被侵害的人反而成為迫害者,這樣的悲劇,我們見得還少?
在此,Sir不得重提一部“禁片”,賈樟柯的《天註定》。
它把鏡頭對準了盤旋在社會上空的那一股暴戾之氣,同時也展示了在法律失效的情況下,受害者和加害者是如何互相傷害。
大海是個窮屌絲,他不滿家裡乃至村裡的土地被低價徵收——
於是,他面對面跟煤老闆要求分紅,被狠揍。
他寫信舉報村長和煤老闆官商勾結,沒人理。
最後。大海披著虎旗,聽著《林沖夜奔》,把村長崩了。
在崩了村長之前,這一幕意味深長。
村長站在廟外,但大海不想讓村長的血濺汙了身後的寺廟。
他拿槍往旁邊掃了掃。
你看,這就是他心中正義的標準:弄髒佛門聖地,不行;但殺人,可以。
某種程度,這是不是和一些人的想法相似——
電影院講話,不行;打人,可以。
如果每個人都自以為行俠仗義,濫用私刑,用暴力去解決看不順眼的問題,那將來的電影院,會是怎樣——
不是一片死寂的墳地,就是手來腳往的拳台。
私刑能解決問題,還用法律幹什麼?
我們常忘了,法律不僅保護每一個公民免受犯罪的侵害,也保護犯人免受私刑報復。
我們常忘了,預防犯罪要比懲罰犯罪更高明。
這句話Sir常常說,嚴刑峻法,與今天中國電影實行的審查,本質上,就是一種懶政——妄圖以一刀切的方式去解決種種因為監管無能而產生的問題。
再一次體會這四句話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回到不文明觀影,如何解決?
絕不是用拳頭。
真正最優的方案,是引入協力廠商,比如影院工作人員,一旦有人違反觀影秩序,以監督者身份馬上阻止。
誰犯規,誰依規受罰,無一例外。
這樣做人力成本太高,那就在每部電影觀影前,再次重申,普及觀影秩序,可以是宣傳片提醒(比如Sir常常去的UA院線,每部電影播放前就會播放一部關於手機靜音,不得喧嘩),也可以是院線人員親自代勞(不過一分鐘的事)——可惜今天,大多數影院,都恨不得在電影放映前的等待時間,塞滿廣告。
以此根絕那些“我不知道這樣做原來是錯”的藉口。
而最次的辦法,當然是由觀眾親自解決。
在這,Sir不得不感謝一位陌生的朋友。
當天,電影開場後,Sir前排一人喋喋不休,或許是為了顯擺吧,不停對隔壁的女性朋友發表高見。
忍無可忍後,Sir拍拍那哥們肩膀:“不好意思,能不能不說話。”
那人不出聲。
十幾分鐘後,又開始碎嘴。
就在Sir猶豫著要不要二度提醒後,再再前面一人突然回頭,對著那哥們說了大概意思的話:“不好意思,能不能不說話。”
或許是“自我覺醒”,或者迫於“大眾壓力”,反正自此之後,那哥們終於收聲,直至收場。
坦白講,事後Sir蠻感謝那個朋友,如不是他“仗義執言”,依我的暴脾氣和他的不自覺,說不定就容易幹一架了。
而真正打起來,對誰,都沒有好處。
說到這,Sir突然想起表妹最近在追的《鬼怪》,裡面有句臺詞讓Sir印象深刻。
不管誰的人生
都有神駐足的停留
當你遠離塵世時
若是有人將你向塵世推了一把
那…便是神在你身邊駐足停留的時刻
矯情地說,那個人,就是推說話的人,或者推制止說話的我的那個“神”。又或者說,哪裡有什麼神呢,不過是及時提醒你我自重自尊的人。
說到底,我們看電影,不僅僅是看銀幕上的光影,是看那些光影照進我們生命的瞬間。我們愛電影,是愛電影的故事和人,與我和我遇見的人,不言而和的關係。
而Sir也始終相信,任何一個號稱愛電影的人,如果對現實中他人的苦痛毫無察覺,本質上,就是自戀自私。
最後的最後,在這個理性平和被當成正確的廢話、偏激更有市場的輿論環境,Sir想再重申一遍廢話——
暴力無用,為了你我都有一個良好的觀影環境,請一起遵守觀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