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層開盤賣8萬元,下一層再開盤肯定就不是這個價了。”當北京某樓盤售樓小姐甩下這句話後,看房遭遇坐地漲價、囤積捂盤折磨的唐小姐心更慌了。
“坐地漲價”無視監管
實際上,早在2011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就發佈過《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以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監管。各地也都相繼出臺了相關政策細則,劍指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資訊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
捂盤搭售等亂象頻頻
——搭售。在北京“國銳金頂”樓盤,要想買到那兩套“僅有”的房源,還要有個附加條件。銷售人員稱,若要購買上述公寓房,必須要同時購買同一開發商旗下位於北京密雲的一套別墅,兩套房總計2300萬元。
——無證賣房。如碧桂園在廣西南寧天璽灣項目銷售搶跑,在未能達到預售條件的情況下,偽造證明辦理了預售許可證,其違規銷售的房源攬金6億元。
價格監管
不能“一限了之”
2011年,中央和各地出臺價格監管措施劍指房地產銷售領域中價格亂象之後,不少地方不僅要求開發商在銷售時“一房一價”,還要求開發商在取得預售或現房銷售資格同時備案最高銷售價。
而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各地的政策很難約束房地產開發商亂漲價的貓膩。濟南思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諮詢顧問中心總監單俊忠總結了開發商的手段:一是申報價格遠高於實際定價,為後期推盤跳價留餘地;二是實際價格可以高出“認籌”期間的意向區間,實現“隱性”漲價。
業內人士認為,有關部門並不能對預售價等價格“一限了之”,應儘快出臺更加合理、嚴格的房價定價機制。福州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王阿忠認為,房屋預售價必須“一房一價”“明碼標價”,讓房價公開、透明是房屋預售價格制度的作用之一。此外,要加強監管執法,防止開發商“渾水摸魚”推動房價非理性過快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