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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東省工作的女生,你們產假最高可達158天!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正案草案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做出具體規定。另外,廣東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

明確特殊情況再生育政策

據瞭解,省人大常委會於2015年12月30日審議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並於2016年1月1日起與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實施,惠及廣大初婚家庭。但原條例中,對於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並未做出具體規定。

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正是明確了特殊情況再生育政策。將原條例中“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進行細化和明確,並針對婚育狀況的複雜性,設置兜底條款。

女職工產假或延長50天

原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加上98天順產假後,現行的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

為提升新出生嬰兒照顧水準,進一步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結合廣東實際並參考外省規定,新的修正案草案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

這意味著,修正案草案若獲得表決通過,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絕育夫妻複通不用再審批

新的修正案草案還取消了對輸精(卵)管複通手術的行政審批。原條例中規定,“已採取絕育手術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規定的,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後,可施行輸精(卵)管複通手術”。此次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刪除了該項規定,也就是說,凡已經採取絕育措施的群眾,不論是否符合再生育條件,均可自行到醫療機構實施複通手術。

另外,按照原條例,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修正案草案則對該基數明確為“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同時,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的建議,將再生育的審批機構由“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規範對再生育行為的管理。

連結

再婚夫妻再生育包括以下情形

◎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規定的條件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並報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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