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持有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滿一年的來穗人員,可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根據來穗人員在廣州市穩定職業、穩定住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的年限等條件,任何一項發生地所在區申請積分制入學,該區不能拒絕受理。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各區解決隨遷子女所佔用的公辦和民辦學位均實行補助,調動各區政府積極性,市區兩級共同解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
《實施意見》還要求加強隨遷子女資訊建立、管理和服務工作。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要加強隨遷子女登記工作,及時掌握隨遷子女的數量、分佈和流動趨勢,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的布點工作。要完善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訊系統,按要求併入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報名平臺,確保來穗人員能通過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報名平臺進入各區積分入學資訊系統,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