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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新規:居住證需每年簽注一次

廣東辦理居住證政策或將有新調整。昨日,《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草案”)在省法制辦官網掛出並公開徵求意見。當中擬規定,居住證需每年簽注一次。

住滿半年方可辦居住證

草案中明確了辦理居住證的條件: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這意味著,辦理居住證需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方可受理,不再是隨到隨辦。

用什麼材料證明可以辦理居住證?草案中新增明確規定: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其中,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居住證簽注不收費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中規定“居住證需每年簽注一次”,並且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草案中規定,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簽注手續的,辦理單位不得收取費用。流動人口因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按規定繳納工本費。居住證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如何提意見?

如有相關意見可登錄省法制辦官網http://www.fzb.gd.gov.cn/,進入立法徵求意見專欄進行填寫。截止日期為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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