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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物業 你必須知道這些事

當我們住進自己的房子後,每天與我們打交道的就是社區的物業公司了。我們要交物業費,他們保障我們的生活變得舒適和安全。雖然天天見面,但是有時我們和物業之間卻是熟悉的陌生人,有些很必要的物業知識我們或許並不瞭解。

物業能保障我們什麼

1、有更加整潔乾淨的環境,完善的綠化和清新的空氣。公共衛生能夠得到定期的維護保潔。

2、安全問題更加放心。陌生人不會輕易進出,社區內車流的管制,讓社區不會像普通的公園一樣。

3、讓你的生活更加便利。電梯壞了有人來修,門鎖打不開了一個電話就行了,只要是你生活上遇到的問題,通過物業都能得到妥善的解決。

關於物業的一些問題

我們交了停車費,物業有哪些應盡的責任

停車管理單位應負的責任是:保障車主有車位;負責疏導社區交通;物業的車位使用費只限於該停車場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車位場地租賃關係,不構成車輛保管關係。車輛應由業主自行妥善保管。

業主和使用人在使用和裝修房屋時,有哪些違規行為,應承擔經濟責任?

業主在使用物業,尤其是裝修房屋時,應遵守有關房屋裝修管理規定,事先告知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和使用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責任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

2、佔用、損壞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

3、在天井、庭院、平臺、屋頂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4、侵佔綠地、毀壞綠地;

5、亂設攤點、亂設集貿市場;

6、亂倒垃圾、雜物;

7、在建築物、構築物上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

8、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物業和業主之間應該做到相互理解,履行好自己應盡的義務,共同維護社區的環境的美好。

相關連結:

誤區1:沒住或者沒裝修不交物業費

正解:當開發商將符合交付條件的房屋,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通知業主收房時,從法律意義上來講,該房產的所有權已經由開發商移交到了業主手中,物業公司已經為該房產提供了公共性的物業管理服務(比如設施設備的養護、清潔綠化等服務),所以,無論是收房後未裝修、還是收房裝修後未入住,都要交物業費。

誤區2:從入住具體時間開始計算物業費

正解:按約定日期辦理收房手續的,從辦理收房手續之日起開始計算;未按收房手續約定日期拖延收房手續的,以開發商發給業主的“收房通知書”上標明的交房時間的次月開始計收物業管理費。

誤區3:未簽物業合同不交物業費

正解: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

誤區4:對物業服務不滿意不交物業費

正解: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說明服務品質不到位。社區物業服務品質問題,應該由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出現服務品質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改聘其他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社區。

誤區5:家中被盜被淹不交物業費

正解:《物業管理條例》第47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保安秩序維護部服務內容不包含對住戶室內財產的秩序維護工作。物業公司收取的秩序維護費僅用於維持社區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視,並非是對社區內特定的人、財、物予以管理。只要秩序維護員服務達到規定的要求,物業公司就沒有法律責任。

誤區6:房屋品質存遺留問題,不解決不交物業費

正解:開發遺留問題是業主和建設單位之間的問題,而物業費用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法律問題,二者不能混淆,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對於開發遺留問題,業主應當與建設單位或通過物業公司代為協商處理。

誤區7:物業公司沒給我家服務不交物業費

正解:在這裡首先要明確一下。物業費都包含哪些內容: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公司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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