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房產過戶通常有繼承、交易、贈與這三種方式,這其中又以交易最為普遍。但實際上,房產過戶還有一些特殊方式,比如購房合同更名。那麼具體的流程是如何的呢?
首先我們來瞭解一下,什麼是購房合同更名呢?
購房合同更名:是指買受人希望變更購房合同買受人,已達到過戶的目的。而變更購房合同買受人通常分為三種:增加、減少或者直接替換。
購房合同更名通常是因為以下幾種需求:
1、買房人貸款額度不足,增加買受人以補足貸款額度;事後再去掉其中一個買受人。
2、買房人因為個人原因,需將房產轉給他人,直接更改購房人。
3、出於共同還款共同擁有產權的目的,在完成購房合同後,需增加買受人。
購房合同更名是相對複雜的過程,如果您的購房合同已經備案,則無法通過更名的方式來滿足以上三種需求。
我國法律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所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未取得房產證前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所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也不得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購房合同更名的兩種情況流程:
1、未完成網簽和備案(預售登記前)
在這個階段,購房者如果想要變更買受人名稱或增加買受人的,相對來說手續並沒有很複雜。首先,購房者應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通常情況下,開發商都是會同意更改的。
2、已經完成網簽並完成備案(預售登記後)
如果新增買受人與購房者具有直系親屬關係,可在預售合同上更名,辦理時應出具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其他不具親屬關係的,應按預售轉讓程式辦理,即由原買受人提出申請,撤銷合同備案後重新簽訂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更名的風險:
1、辦不了產權證:購房合同更名需重新備案,會被重新審核,如被主管部門發現真實目的是完成交易,則會被拒;
2、被徵收稅費:如果完成更名和備案,在申領產權證明環節也有可能面臨被徵稅的可能,此時風險主要在賣方。
3、合同無效: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合同就有可能被認定為是逃避稅費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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