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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不吃虧:車險改革理賠6大變化要牢記

商業車險改革措施已經實施數月,不知道各位車主是否對改革的具體內容有一個全面瞭解?今天就為還不是太清楚的朋友謀福利,為大家解讀此次改革的理賠6大新動向,讀懂這些,事故處理過程中你就不會吃虧了。

答案:要賠!

解讀:相比之前,新的車險改革明文規定:冰雹、颱風、暴雪等自然災害以及車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所導致的車損可獲賠償。

答案:要賠!

解讀:“改革”將未上牌的新車納入車損險保險責任範圍。發生該情形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可以在車損險責任範圍內賠付。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事故車輛存在行駛證、號牌註銷以及年檢不合格等情況,則保險公司可不予理賠。

答案:要賠!

解讀:“改革”將被保險人家庭成員納入第三者責任險的範圍,同時規定,車上人員是指發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被保險機動車車體內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答案:要賠!

解讀:“改革”中的車損險條款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協力廠商負責賠償,無法找到協力廠商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如被保險機動車發生車輛意外受損,找不到責任人,保險人將從賠付金額中扣除30%。

答案:要賠!

解讀:“改革”並未將“駕駛證丟失”列入責任免除。駕駛證丟失期間發生車輛損失,保險公司可在車損險責任範圍內賠付。值得提醒的是:事故發生時,如果事故駕駛人的駕駛證出現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註銷的情形,保險公司可以不予理賠。

答案:要賠!

解讀:“改革”將出事時駕駛證過期的情況納入車損險的保險責任範圍。發生該情形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可以在車損險責任範圍內賠付。值得注意的是:發生保險事故時,如果出現駕駛人無證駕駛,或者駕駛證出現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登出的情況,保險公司可以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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