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護照不能異地辦理無疑是不少外出打工的旅行者的心頭之痛。遇到丟了護照、護照到期失效,還得大老遠跑回家才能辦理新護照,想想都覺得心好累……
但——好消息是,從4月1日開始(並不是愚人節玩笑),只要居住在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憑居住證(注意,並不是暫住證)以及個人身份證就可以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
問題來了,這個“居住證”是個什麼鬼?
一、居住證:門檻和含金量成正比
小編認為,新政策施行的其中一個目標就是推動今年剛推出的“居住證”新政。要知道,居住證和原來的暫住證並不是同一回事,比起來含金量也不一樣。簡單說來,暫住證目的只是對流動人口進行記錄,相比起居住證,申請難度低很多。
而居住證需要提供的材料都要比暫住證複雜一些,門檻也稍高一些,但是一旦持有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購房、考駕照、辦理准生證、子女就學以及辦理出入境證件等方面享受與暫住地戶籍同等待遇。
根據現行的《居住證暫行條例》,符合以下條件的居民都可以憑相關材料,在居住的城市申請居住證:
1)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時間達到6個月或以上;
2)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在該地全日制學校就讀等三個條件其中之一。
申請人可以持有以下申請材料前往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理居住證,但是各城市處理申請的時間不同。申請材料包括:
1) 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如戶口名簿);
2) 暫住地的戶(房)主的戶口本或者身份證原件/影本;
3) 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以及租賃備案憑證或者購房合同
4) 合法穩定就業的人需要提供單位工作證明、勞動合同、需要提供在居住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6個月以上(部分城市要求一年)的證明等;
5) 全日制在讀學生需要提供在讀證明;
6) 1寸彩照。
如果需要為配偶辦理居住證,需要出示配偶的居住證以及結婚證等關係證明,為未成年的子女辦理居住證則需要出示父母的居住證以及親屬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等)。
以上海為例,申請流程如下圖:
新政策實施後,旅行者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除了需要額外提供居住證外,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沒有差別。那麼,這項政策最實質的意義是什麼?申請時又有什麼要注意?
▍意義1:異地申請受理城市範圍擴大
雖然從2013年7月起,包括北京、上海在內的43個城市已經開始接受非當地戶籍的護照申請,接受異地辦理臺灣通行證的城市也達到31個,但是從全國範圍看,政策的覆蓋範圍並不大。
新規定開始實施後,只要旅行者居住地為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都可以辦理異地申請,再也不用為了辦護照開車、坐火車甚至坐飛機回家啦!
▍意義2:受理證件範圍不限於護照
新政策所指的出入境證件除了普通護照,還包括港澳通行證以及簽注(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簽注除外)、臺灣通行證以及簽注(赴台定居除外)。相比起以前只有特定的城市(31個)接受臺灣通行證的異地申請,方便程度大大上升。
不過,前往臺灣旅行除了辦理臺灣通行證之外,旅行者要根據受理申請的城市是否屬自由行開放城市而選擇辦理團隊或者個人旅遊簽注,只有臺灣自由行開放城市才能接受個人旅遊簽注的申請。此外,旅行者還需要通過有資質的旅行社辦理《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簡稱“入台證”)。
▍注意:異地申請週期比當地戶籍申請長
按照目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普通護照、港澳通行證、臺灣通行證,辦理時間為最多10個工作日,港澳、臺灣簽注的辦理則最多為7個工作日。
但是,異地申請普通護照、港澳/臺灣通行證辦理時間為30天內,且部分城市(如北京)的出入境管理機構會要求持有居住證的申請人先通過網站進行預申請,預申請會在48小時內經過初審,初審通過後才能進入預約現場申請的程式。因此,如果異地申請護照,一定要根據自己的行程預留足夠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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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醒各位,由於全國各地城市在實際實施新政策的過程中對申請流程以及申請人在細節上可能有另有附加規定,因此最好提前致電當地的出入境管理局確認,再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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