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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租火了 但你知道背後的法律風險嗎?

近日,網名“汪莫言”的微博博主發佈了名為《曝光一個上戲學生,他用Airbnb毀了我整個家》的博文,“控訴”自己把房子放在Airbnb上短租後,房屋卻被租房大學生破壞的遭遇。12月22日,大學生租客“若風”回應稱,自己僅是幫一個劇組租房,並通過博文多次向房東道歉。隨著事件不斷發酵,Airbnb代表的“共用經濟新業態”也逐漸進入公眾視野,成為熱議的話題。

Airbnb 是 Air Bed and Breakfast的英文縮寫,中文譯名為“空中食宿”。它鼓勵房東把自己的整套住房或者閒置的房間發佈在平臺上與陌生人“共用”,並向房客收取短租租金。“汪莫言”所遭遇的極端案例,把這種“共用經濟新業態”的諸多法律風險暴露無遺。

房東和租客信用真實性 誰保證?

以Airbnb為代表的短租共用模式,本質上仍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房屋租賃關係,房東、租客和網約平臺,都應受到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

根據相關規定,房東、房客、網約平臺都有提供真實資訊的義務。除此以外,對房東而言,還應提供個人房屋產權資訊,確保租賃合同順利履行。對房客而言,還應遵守相關治安管理規定,配合房東在法定期限內到租賃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登記。對網約平臺而言,還應承擔資訊真實性的審查義務和資訊安全保障義務。

租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誰保障?

除了信用安全外,房客在租住期間的人身安全也是一個廣受關注的話題。

1、房屋內設施品質不合格造成人身損害。譬如:房客使用電飯煲等家電時發生爆炸,則房客可以在房東的協助下,向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追究產品侵權責任,也可以向房東主張違約責任,房東在賠償後可以向不合格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追償。

2、房客在租住過程中受到暴力犯罪而導致人身損害。如果侵害行為是房東實施的,房客可就人身損害部分要求房東賠償; 如果侵害行為是第三人實施的,且房東對房屋安全配置存在過錯,譬如:配置防盜窗等防護措施可以明顯防止犯罪發生的,經房客提出後房東仍置之不理的,則房東對此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出了問題 能找網約平臺負責嗎?

目前,以Airbnb為代表的短租共用模式,與“網約車”等一樣屬於新興事物,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還不完善。實務中,對網約平臺的法律定位也存在爭議,其法律責任主要取決於其所開展的不同業務,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僅提供短期租賃資訊服務的。此時網約平臺類似于房產仲介,對於審核不嚴致使房東或房客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或者因資訊安全保障不力導致資訊洩露的,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是提供“一站式管家”或“託管”服務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三是提供“交換度假”等服務的。應對其交換服務的組織行為承擔資訊審查、安全保障和協助解決糾紛義務。

遭受侵權或發生糾紛 如何維權?

拿“Airbnb”來說,它提供全球服務,如果發生糾紛,怎麼打官司?

如果房客受到人身損害,以侵權為由提起訴訟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房客與房東、網約平臺發生合同糾紛,應依三方合同中對爭議管轄條款的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約定條款違反管轄規定的,則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涉外短租發生糾紛的,則應依據民事訴訟法涉外管轄規定處理。

律師提醒

一是房東和房客在使用Airbnb等“共用經濟新業態”平臺時,應提醒網約平臺盡到對方資訊真實性審查的注意義務。對於提供“一站式管家”和“託管”服務的網約平臺,應認真閱讀平臺提供的電子合同,注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二是房東和房客應通過即時通訊工具“面對面”進行溝通,具體商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爭議解決方式等,並形成書面協議。對於出現超出合同約定的事項,應及時訂立補充協議並保留好相關證據。

三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房東應保證出租的房屋是安全的;房客則應盡到自身的合理使用義務和安全注意義務,以確保旅遊租住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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