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部位是不計算入房屋面積?
一、房屋面積是誰來測量
我們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合同上都會寫明房屋的公用面積以及房屋面積等等。這些資料的來源均是根據房產測繪師所測量的,其測定的特定範圍是房屋以及與房屋相關的土地。
二、共用面積包括哪些
現在規定,房屋共用面積包括這些
共用面積是指業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可分為4類:
1、建在幢內為本幢服務的水、電、氣、暖通等相關設備用房。
2、建在幢內為本幢服務的警衛室、信報間、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牆體部分,包括外牆、套與共用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中,未計入套內牆體面積的其他牆體水準投影面積。
4、本幢內的水準通道、垂直通道、大廳、門廳等公共通行建築部位。
三、新規定到底包括什麼
而以下這些則不能計入房屋面積
1、層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飄窗、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煙道、壁爐等。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建築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5、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臨街樓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圍護結構。
6、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幹、支線。
7、電梯下方的電梯機坑。
8、戶室或陽臺中由欄板、護欄等分隔的空調機位
9、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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