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房的時候,如果業主的房子已抵押,並且表示自己沒錢還貸,需要買家給錢還貸,那麼怎麼辦呢?本文中的這個案例,或許能給大家一點啟發。
市民陳女士看到了江南一套房,這套面積為120平方米的三房兩廳是2007年交付使用的。賣家叫價4500元/平方米,覺得價格適中,她決定購買。賣家提出,房子還有約25萬元的貸款,要求陳女士先墊資解押,然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因為不想錯過這筆交易,陳女士同意了賣方的要求,同時在合同中標明,她墊資的這25萬元作為購房的首付款。但是,讓陳女士想不到的是,她把錢轉到貸款銀行後卻得知,由於賣家已經多次逾期不交款,銀行已經起訴賣家。現在既然貸款已經還清,銀行方面可以撤訴,但涉及的律師、撤訟等相關費用1000多元,要由賣方承當。賣家認為,陳女士已經幫他墊資還清貸款,這1000多元費用他不應承擔,為此與銀行方面扯起了皮。看到自己付出了25萬元,房子卻遲遲未能辦手續,陳女士焦急不已。為了避免更大的風險,她掏錢支付了這本不該自己承擔的1000多元錢。
某仲介公司市場部經理耿先生介紹,他在今年6月接待了一單業務,當時賣家以4800元/平方米出讓一套四房兩廳房子,買家已經交付一萬元定金,並願意墊資40萬元幫賣家解押。由於賣家有急事,辦理過戶手續一事暫時停了下來。7月中旬,賣家返回南寧時發現,同地段的房子已經升值了幾百元/平方米,遂以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等手段,想把售價提高。最後,見買家不同意提價,賣家想違約賠償一萬元把房子收回另賣。買家、仲介方為此多方奔波,最後這筆交易才成交。“如果這筆買賣達不成,40萬元解押款滋生的問題麻煩就大了。”耿先生說。
由於房子是大宗商品,不少購房者都是通過銀行貸款來購買。二手房交易中,由買家替賣家解押已經成為行業潛規則。一些業內人士介紹,其實有的賣家並不是沒有資金解押,他們是想儘量不佔用自己的資金,好讓資金發揮更大作用,達到”錢生錢“;。由於買家墊資解押越來越多,賣家就乾脆享受潛規則帶來的便利。以前在央行沒有取消轉按揭和加按揭前,不少二手房在交易時由買家解押、還款。叫停轉按揭和加按揭後,就需要買方或賣方籌錢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