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新手小白問:買房後悔了還能退嗎?

買房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經過千挑萬選,對比來對比去,好不容易終於挑到到合適的房,但結果不如所願,後悔了,那能退房嗎?一般來說,商品房的買賣不同於其它日常生活消費品的買賣,由於原規劃變更,面積縮水、開發商資金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導致退房的事件時有發生。那麼,在哪些情況下業主是可以退房的呢?小編整理了以下幾種情況,如果買房過程中遇到這些情況,那就可以申請退房!

出現以下情況可以申請退房:

1、延期交付房屋。與開發商約定了交房時間,卻一直沒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開發商在經購房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則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返還訂金或支付的房款利息。

2、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5、房屋品質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品質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品質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6、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7、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8、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9、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10、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好不容易經過看房選房、交首付、辦理貸款,終於熬到交房,出現退房的情況著實讓人憂心。買房不易,退房更難,但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業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買房是一件大事,可不能馬虎,更不能將就,買到後悔房就果斷退了吧!

看房買房,築家易幫忙!!!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