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報報導了《我市主城區23日起正式頒發不動產權證》,引起了讀者的熱烈回饋。“已取得房產證,卻沒有土地證,個人是否可以申請不動產登記?”“申請換發不動產權證在哪裡辦理?”對於市民提出的熱點問題,記者採訪了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相關負責人,請他們為市民答疑解惑。
溫馨提示
不動產登記實施以後,市國土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市國土部門提醒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辦理土地(宗地)竣工驗收手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必須及時進行補辦,涉及補繳土地出讓收入的,必須足額及時補繳。
市國土局正在與相關部門研究具體處理辦法,將從綜合驗收等環節加強管理,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一、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的商品房,應如何辦理不動產權證?
實施不動產登記後,“房產證”與“土地證”合一,讓一些買了房卻沒有拿到土地證的業主有些著急:沒有土地證的房子還能賣出去嗎?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該如何辦理不動產權證?
如果手頭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的市民,在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可直接辦理(有權屬糾紛的除外)。因此,未能在不動產登記來臨前及時補辦土地證的市民,也不必擔心影響未來的二手房交易。
二、個人業主商品房買賣後已取得房產證,土地證尚未過戶的,是否需要先辦理土地過戶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
無需先辦理土地證過戶。按照“地隨房走”原則,以房屋所有權人作為該不動產權利人辦理不動產登記(有權屬糾紛的除外)。
三、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若土地性質為劃撥,如何辦理不動產登記?
如果涉及房屋買賣,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若是因姓名、門牌號變更等原因申請變更登記的,由不動產登記中心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類型維持劃撥(申請人辦理變更登記時,可以自願補辦出讓手續)。
四、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時,是否需要先將房產證、土地證更換為《不動產權證書》後辦理?
為提高辦事效率,按照地隨房走、不變不換、便民利民的原則,原證書繼續有效,由登記機構直接辦理抵押權登記,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
五、開發商未按照合同約定給購房戶辦理分戶房產證,購房戶能否自行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購房戶可憑開發商出具的委託書,在申請要件齊全的情形下,自行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六、哪些不動產登記類型可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申請首次登記的;
(二)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下列不涉及不動產權利歸屬的變更登記:
1、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
2、不動產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3、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併不動產的。
(五)不動產滅失、不動產權利消滅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權利人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異議登記;
(七)更正登記;
(八)預售人未按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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