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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一字之差 房產稅和房地產稅有什麼區別

近日,上海市提醒市民于12月31日前繳納2016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款。“上海要交房產稅”的消息引發了全國關注。“房產稅真的要開始交了啊”“我表示有點方”“上海先交,什麼時候到我家?關注中”“房產稅來了,房價要降了嗎”……一時間,各種熱議層出不窮。

然而,此“房產稅”並非彼“房地產稅”,看起來就一字之差,實際上完全是兩回事。

上海為房產稅全國試點

據瞭解,此次上海房產稅的徵收對象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過60平方米”等6種情況可減免。

按照2011年1月27日出臺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房產稅是按年徵收,徵收的各項規定也與此次發佈的內容一致,此外,根據該規定,上海試點房產稅的適用稅率暫定為0.6%。所以,就上海來說,房產稅已交了5年,並非新鮮事物。所謂“上海2016年起開徵房產稅”,根本也是烏龍。

2011年,全國房產稅試點選取了上海和重慶兩個城市。當年1月28日,兩地的房產稅試點政策正式實施。從兩地方案來看,上海執行的主要是增量徵收,而重慶則側重于對高端存量的徵收。從試點效果來看,兩地開展房產稅試點的四年多來,房產稅對房價影響可以忽略不計,而房產稅的收入甚微,對地方財政收入貢獻較小。據媒體報導,試點3年期的節點,重慶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額累計不超過4億元,而上海據相關部門估算約6億元。

“房產稅”和“房地產稅”之爭

值得注意的是,房產稅試點擴容從2013年3月的“國五條”開始提出,卻一直未能實現。業內的一種說法是:房產稅試點停止擴容背後,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房地產稅即將推行,“房產稅擴大試點就沒有必要了。”

實際上,“房產稅”和“房地產稅”兩者概念經常被混淆。

房地產稅是針對房產徵收的所有稅目的總稱,分為流轉環節和保有環節兩大類稅目。其中流轉環節稅目包括:印花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九項,保有環節稅目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所以,房產稅是對房屋持有徵收的一個具體的課稅。簡單一點說:“房地產稅”包含了“房產稅”,範圍更大。

房地產稅是一個全新的稅種,而目前在全國的推進,還停留在“立法規劃”的層面。

2015年8月,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這也意味著房地產稅的討論已經進入總結思路階段。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在今年1月份時指出,有關房地產稅的內部爭議仍然較大,不推出的原因之一是考慮到樓市情況和“去庫存”的主要方向,“一旦推出可能會影響樓市”。時間到了10月份,賈康再次表示,有關房地產稅的草案內部一直都有,不過具體的推出時間還不清楚,要看全國人大什麼時候啟動一審,但可以肯定“與原來計畫的時間表已經不匹配了”。

房地產稅真的能降房價嗎?

一則普普通通的“喊你交稅”的消息,為何發酵成微博熱點?這一現象背後折射出的,首先是人們對房地產稅和房產稅的認知,還停留在非常模糊的階段;其次,應該看到,本輪樓市調控的大背景下,業界對“長效機制”的關注又上升到新的高度。

應該看到,本輪樓市調控,仍是以“限購限貸”為主要手段,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一直被認為是樓市調控“長效機制”的房地產稅又被推上了風口浪尖。賈康表示,不能說房地產稅這一個因素決定了房價,但如果說它跟房價沒有關聯,這個觀點是不成立的。房地產稅出臺的初衷,是為了規範房地產領域的稅費體系而不是簡單的加一種稅。“房地產稅不是可以像定海神針一招決定全域,但是它是制度建設中的一個必選項。稅不是萬能的,但該推進的時候你不推進就不行。”賈康這樣表示。

關於房地產稅的最新的進展是,11月4日,時任財政部部長的樓繼偉表示,房地產稅等稅制改革正在積極推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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