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留意仲介門店的市民都發現房產仲介門店“水牌”一夜之間不翼而飛,只留下“房源更新中”的說明。原來,二手房市場也開始進行整頓,有仲介在朋友圈發出告示:“今後掛牌委託需具備:1.房屋出售/出租委託合同;2.出示房產證原件/影本;3.出示房主身份證原件/影本;三樣齊全,才能委託掛牌出售/出租,為了您的房子儘早出售/出租,請您配合找我司簽一下一般出售/出租委託合同。”以往打個電話就可以把房屋放租放售,現在業主不現身出示身份證和房產證影本,仲介也不能掛牌出租出售。以前業主在一處放盤,雖然不是獨家盤,也收到周邊仲介的詢問電話,沒有委託出租出售也照樣帶客看,這回行不通了。
買賣房屋是極其嚴肅的一個事情,不僅僅是因為涉及的資金數額巨大,更主要是涉及簽署多份合同以及需要履行付款或過戶的法律責任。隨便一個電話就放盤,叫簽名就在空白處簽名,到糾紛爆發時就毫無憑證在手,一切都用“我以為”來推脫,這是作為一個有產者的失職。在目前業主強勢的賣方市場之下,購房者明顯比放盤的業主要小心謹慎,他們擔心買到產權有瑕疵的房屋,他們憂慮樓市限購政策會加碼,也畏懼銀行貸款政策隨時有變化,對購房所需的資金,無論是房屋總價還是需分攤的稅費,購房者都會一一算清楚。相比之下,業主方因為瞭解自己物業價值連連升值,且需求殷切,往往只關注價格能否賣到最高,除此之外他們認為反正是業主實收價。事實上,除了價格,對購房者資格的認定、付款條件的差異以及稅費分攤的明確表述,都非常關鍵。
記者身邊有多名朋友,在放盤時被仲介遊說,“仲介服務合同你隨便簽就可以,仲介費最後以購房合同為准,反正你最後是實收。”因此在談價格時暈頭轉向,莫名答應支付仲介費,本來打算是業主實收,最終也要給仲介費,更讓他們驚訝的是,買賣合同上的稅費和傭金條款本來約定“業主實收”,但實際上買賣雙方在各自的仲介服務合同上都要支付傭金,雙方收取的傭金比3點傭還要多。如果每一份服務合同和買賣合同,購房者和業主都能仔細斟酌,而不是在談判期間一股腦兒快速簽下來,雙方會有更充裕的時間來消化合同,也更慎重地對待房屋買賣這件大事。
“房源更新中”,對仲介和市場也將是一件好事。二手房市場高速運轉,但實際上市場遠沒有規範,在快速成交之下掩蓋了諸多仲介失範與違規的操作,如今市場到了該整頓的關口,慢下來的二手房市場將會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