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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防雷電感應的措施


雷電自然災害一直都是生活當中永恆的話題,又在春季,梅雨季節我們再次的來闡述關於建築物防雷電感應的措施,不同的建築對防雷電工程採用的措施有所不同,環境地質的不同也會採用不同的實施方案,今天紹興佰利嘉電氣為大家簡單分析下。

第一類防雷建築物

一、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電纜金屬外皮、鋼屋架、鋼窗等較大金屬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等金屬物,均應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

金屬屋面周邊每隔18~24m應採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現場澆制的或由預製構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宜綁紮或焊接成閉合回路,並應每隔18~24m採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其淨距小於100mm時應採用金屬線跨接,跨接點的間距不應大於30m;交叉淨距小於100mm時,其交叉處亦應跨接。

當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於0.03Ω時,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對有不少於5根螺栓連接的法蘭盤,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與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的接地裝置之間的距離應符合要求。

屋內接地幹線與防雷電感應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於兩處。


二級防雷建築物

1 當低壓線路全長採用埋地電纜或在架空金屬線槽內的電纜引入時,在入戶端應將電纜金屬外皮、金屬線槽接地,並應與防雷接地裝置相連。

2 低壓架空線應採用一段埋地長度不小於2(m)的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但電纜埋地長度不應小於15m。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應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衝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3 年平均雷暴日在30及以下地區的建築物,可採用低壓架空線直接引入,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入戶端應裝設避雷器,並應與絕緣子鐵腳連在一起接到防雷接地裝置上,衝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5Ω;

(2)入戶端的三基電杆絕緣子鐵腳應接地,其衝擊接地電阻均不應大於20Ω。


第三類防雷建築物

一、對電纜進出線,應在進出端將電繞的金屬外皮、鋼管等與電氣設備接地相連。當電纜轉換為架空線時,應在轉換處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衝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30Ω。

二、對低壓架空進出線,應在進出處裝設避雷器並與絕緣子鐵腳、金具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當多回路架空進出線時,可僅在母線或總配電箱處裝設一組避雷器或其它型式的過電壓保護器,但絕緣子鐵腳、金具仍應接到接地裝置上。

三、進出建築物的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出處應就近接到防雷或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或獨自接地,其衝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3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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