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 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土地使用權限根據有關法規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年限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
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70年房屋產權怎麼算?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當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還屬於自己嗎?
答案是肯定的。那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到底該怎麼辦?雖然目前還沒有確切的答案,但是結合多方面資訊,總結出目前輿論場中對於房屋70年產權到期的幾種分析。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求,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產權人在其他地方重新購買房屋居住。
3、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產權人問題。
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這就是關鍵了,怎麼續簽?續簽金額怎麼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