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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感的現實阻擋了詩意的租房

這一輪樓市又迎來新高☆禁☆潮的時候,朋友圈裡《她賣了北京的房子去大理》的文章也成“爆款”了。還有人寫下他朋友的故事:賣了北京唯一的自住房,打算以後租房住,賣房子的錢用作其他投資。“少數人”的故事能得到大範圍的傳播,那是因為大家都把這些故事當作“傳奇”,又有多少人真敢從瘋狂的樓市中離場呢?無法離場,只能選擇買房或者租房。有意思的是,輿論對“買房還是租房的選擇”,態度是有變化的。

幾年前,輿論還在呼籲,年輕人不要一畢業就著急買房,全世界很多國家的年輕人都在租房,我們為什麼不能選擇租房?我們曾一度為“年輕人租房論”鼓與呼,在幾年之後的今天,年輕人到底該買房還是該租房,輿論有了更理性的剖析。哪怕不鼓勵、不支持年輕人買房,輿論也開始反思“年輕人為何不願租房。”

為何不願租房呢?除了根深蒂固的“有恆產者有恒心”的傳統觀念,除了買房目前可以保值增值的“經濟功能”外,租房市場的混亂,是不是也阻擋了租房者的勇氣?

每一個租房子的人都有會時不時擔心房東漲房租或者要你搬離。租賃合同也無法保護租房者的利益,房東大不了賠償一點違約金。重新找房的痛苦以及耗費的精力,遠遠不是違約金可以彌補的。房東不誠信,租賃仲介一定能誠信嗎?仲介要抽取傭金,這種模式決定了他們會採取“價高者得”的“選擇”方式,好不容易看好了房子,僅僅因為沒有來得及簽訂租賃合同,很可能一轉身就被比你出價高的人“撬”走了。

社交媒體上,“北上廣”的那些年輕人一說起租房,往往都是一把辛酸淚。同樣是在社交媒體上,也有網友分享著在國外租房的體會。在德國和日本,法律很注重保護租房者的權益,如果在一個地方長期居住且按時交納房租,在合同期內房東是不能輕易收回房子的;在英國租房子,仲介的作用並不只是促成交易,而要每三個月上門檢查一次房屋狀況,檢查完畢後向房東和房客雙方發送檢查報告。房租合同簽訂後,押金必須交給協力廠商信託機構管理,而且這個機構由房客指定。相比國外完善的租賃市場體系,我們當前的房租租賃市場遠不只一個“誠信”問題。

高效可靠的房屋租賃市場如何來?當然離不開監管。可是一談及監管,輿論的“表情”同樣複雜。比如,對群租房的規範和監管。監管部門剛表示要重拳清理群租房,輿論便開始詬病這種管理模式“簡單粗暴”:隔斷房都拆除了,住在隔斷房裡的人能去哪裡?用“規定”“清理”的形式去解決複雜的市場問題,是不是典型的“懶政”思維?群租房並不是我們國家的“特色”,全世界城市化進程當中,都出現過類似問題。群租房何以出現亂象,是否必然出現亂象,反思這些問題,才是“重拳出擊”的前提。

不能說政府在房屋租賃市場的建設方面沒有作為。今年全國兩會上,住建部副部長倪虹指出問題:缺少專營住房租賃的企業,也沒有形成規模;仲介機構服務上還存在不規範、無序競爭,在機制體制方面和有關法律方面還都需要完善。今年6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實施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也提出通過培育市場供應主體、鼓勵住房租賃消費、完善公共租賃住房、支持租賃住房建設、加大政策支援力度等方式,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完善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7月14日,發改委再次強調要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原則性的方向有了,具體如何落實才是關鍵所在。成熟的房屋租賃市場真正確立了,到底該租房還是該買房,自然也不再需要輿論熱議,每個人都將有自己理性的選擇。

看房買房,築家易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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