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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意不同 購房5萬定金如數退還

今年3月,消費者李先生看到一則房產廣告,經實地察看後,他選中了一套位於中泰街道的某處商品房。在簽訂認購書及合同後,李先生交了5萬元的定金給房產公司。然而,李先生回家後和妻子再三思量,覺得兩人的工作單位都在杭州北站附近,離購買的這套商品房路途有點遠,接送孩子上學也不方便。於是,李先生夫妻決定放棄購房計畫,想要回5萬元定金。但李先生與房產公司溝通後,仍無法拿回5萬元定金。於是,他向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余杭所反映情況。

經向房產公司瞭解,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余杭所執法人員得知消費者李先生交的5萬元是定金而非訂金,意為李先生已確定買房,並且互簽協議,因此李先生的定金不能退還。考慮到李先生家庭實際情況,執法人員多次與房產公司電話溝通說理並上門調解。最終,李先生全額拿回購房定金。

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余杭所提醒消費者,近來購房投訴量較多,房屋買賣涉及數額較大,發生糾紛後處理難度大、週期長。因此,消費者在決定購買房屋前,務必與家人商量並取得一致意見,要弄清優惠條件和協定的具體內容,再作最終決定,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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