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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經適房、房改房...有啥區別?

房改房、安置房、集資房、公租房、廉租房……這些名詞是不是常常把你們攪得雲裡霧裡的。接下來讓我們來一起研究下“房”的兄弟姐妹們。

一、集資房

即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的房子。

集資房產權歸單位,但個人可使用,土地是國有劃撥性質,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單位持有房產證,不允許交易,購買物件需為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

二、房改房

即已購公有住房,是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

房改房的產權分兩種情況判定,若是成本價購買,則歸個人;若是標準價購買,先歸個人和單位共有,五年後才歸個人。房改房的土地是國有劃撥性質,土地出讓金是在上市交易後繳納,房產證可歸個人,購買物件是經市房改辦批准房改或經售房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房改並報市房改辦備案,且已簽訂房改合同並按房改政策規定繳清購房款的家庭。

三、經適房

即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安排建設的住宅。

經適房的產權歸個人,土地是行政劃撥性質,免收土地出讓金,個人持有房產證,一般五年後才可上市交易,購買物件須符合三個標準,分別是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四、廉租房

即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廉租房的產權歸國家,土地是國有劃撥性質,免收土地出讓金,沒有房產證,不允許上市交易,租戶須符合五個標準,分別是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米以下;本人及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沒有其它住房;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五、公租房

即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的產權歸國家或者公共機構所有,土地是國有劃撥性質,免收土地出讓金,沒有房產證,不允許交易。

六、安置房

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的產權歸屬和交易情況,主要還得看土地性質是什麼。如果是集體土地,產權歸集體所有,不允許交易;如果是國有劃撥性質,個人僅擁有有限產權,需補繳土地出讓金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交易;如果是國有出讓性質,個人可擁有完全產權,拿到房產證即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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