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會問為什麼不在買房的時候直接寫子女的名字呢?這樣不是更省事嗎?這樣其實也是不合適的,因為這樣會讓子女在日後自己買房的時候受到限購限貸的影響、背負更重的負擔。
目前來看,房屋過戶主要分為三種方式:繼承、贈與和買賣。這三種方式分別面臨著不同的操作流程以及法律風險,所要繳納的費用也各不相同,且等到房屋過戶之後想要二次出售,又會產生不同的稅費。賣房、贈送、繼承分別需要多少錢呢?
一、贈與
有很多人問,為什麼自己的房子送給自己的子女還需要掏錢呢?答案是肯定的,就算是送給子女也不能是免費的。按照大部分城市的情況,以一套面積為90㎡,市值300萬的普通住房為例,子女受贈想要拿到房產證,前前後後則需要花掉將近13萬!竟然這麼多!那這錢都花在什麼地方了呢?
按照相關法律,贈予的房產需要繳納3%的契約稅(9萬)。除此之外,還需按照房子的成交額分別繳納1萬元的評估費和2萬多的公證費,印花稅和登記費之類的其它費用也就幾千來塊錢。父母的住房一般都住滿5年以上且屬於近親屬之間的贈與,可以免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那麼,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節省一下“轉讓”的交易費用呢?
二、繼承
一般來說,子女都是父母資產的法定繼承人,這樣的話就可以免繳契稅,一下子就比上面直接贈予的方式省了9萬塊!其實,繼承和贈送的費用也確實差在契稅上面。同樣,通過繼承、遺贈取得的房產,都可以免收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這樣一套在市面上賣300萬的普通住房通過子女繼承只需要花費3萬多塊錢,相比贈送來說省了不少。那麼,還有比繼承更划算的“轉讓”方式嗎?
三、買賣
現在給大家算算把房子賣給子女能比傳統的繼承和贈予有多省錢:買賣的費用詳情為,80元登記費、3萬元契稅(1%)(二套購房)、3000元評估費(0.1%)、230元交易費,總計3萬出頭。因為父母的住房一般購買時間超過兩年,因此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
但是,這裡的划算只代表交易費用較低,並不是說一共花的錢最少。我國傳統觀念都默認父母的錢早晚是子女的,買父母房子的錢也只是暫時“存在”父母那裡。因此買賣房子的錢並沒有算在成本中。但是嚴格來說,即使是親人間的買賣,壓低房子的價格出售,仍是一筆不菲的數目。如果把買房的錢加進去,那費用要遠超贈予和繼承,但是在中國,父母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最終還是留給子女的。
但是具體選擇哪種方式,還要看家庭的實際情況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