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准媽媽會被規勸或自覺認為生病也不能吃藥了,怕會對胎兒有害。孕期母體吸收的營養物質會通過胎盤和臍帶傳遞給胎兒,如准媽媽攝入了不健康或有害的物質,也會或多或少傳遞給胎兒,因為胎盤這道屏障的“過濾”作用是有限的,因此孕婦的確需禁用某些藥物。但准媽媽很難保證在280天中不患病,生病了不吃藥治療,難道不會令病情延誤以至加重嗎?孕婦真的任何藥都不能吃嗎?
一、孕婦服用某些藥物對胎兒的確有危害
1、孕婦服藥對胎兒的危害 跟服藥時所處的妊娠階段有關
懷孕1-3月是胚胎形成的關鍵時期,胎兒對致畸因數最敏感,一般來說,懷孕1-3月是禁用一切藥物的。
【卵子受精後1周內】這個階段用藥,受精卵尚未種植在子宮內膜,一般不受藥物影響;
【受精1-2周內】受精卵已種植於子宮膜,但組織尚未分化,藥物產生的影響可能是流產,但不導致畸形;
在以上這兩個階段,如果不小心服用了一些藥物,對胎兒不會有太大影響,不必因此作人工流產。
【受精後3-8周(停經5-10周)】屬“致畸高度敏感期”,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時期,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
在這一階段應該禁用一切藥物,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補藥。一直在用的藥物中,可用可不用的或暫時可停藥的,就都不要用了。千萬不要以為非處方藥安全就輕易使用。如果生病了,應就醫諮詢,全面考慮母體與胎兒雙方面的需要後,慎重做選擇。如在此階段不慎服藥,選擇繼續妊娠,可在懷孕16-20周進行產前診斷(包括B超),進一步瞭解胎兒生長發育情況及排除胎兒畸形。
【孕12周後】藥物對胎兒的致畸作用明顯減弱,不過胎兒肝臟對藥物的解毒功能尚未完善,腎臟的排泄功能也還遠不如成人,藥物對胎兒依舊有很大的副作用,主要涉及到肝臟及泌尿系統。這個階段一旦生病了,醫生可能會建議服用一些標有“孕婦慎用”字眼的藥品,並在服藥期間會對孕婦做定期的監測。而對於明確標有“孕婦禁用”字眼的藥品,是應避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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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孕婦服藥對胎兒的危害 跟所服藥物的種類有關
有一些藥物准媽媽服用後,會對胎兒發育造成不好的影響,如四環素會影響胎兒牙齒和骨骼的發育;部分抗菌藥如磺胺藥等對妊娠各期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根據藥物對胎兒的危害性將其分為5級:A、B、C、D和X。A級表示已在人類中進行過病例對照研究,證明對胎兒無危害;B級表示動物實驗對胎仔無危險,但尚無人類的研究或動物實驗有不良作用,但在人類尚缺乏很好的對照研究;C級表示尚無很好的動物實驗及人類的研究,或已發現對動物有不良作用,但在人類尚無資料說明問題;D級對胎兒有危險,但孕期因其利大於弊,有時仍需要使用;X級表示已經證明對胎兒的危險弊大於利,可致畸或產生嚴重的不良作用。其中除A、B級藥物對孕婦及胎兒是安全的外,其他均有不同程度的副作用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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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認為中藥沒有毒副作用可以在孕期服用 是錯誤的!
生活中有不少人認為跟西藥相比中藥沒有毒副作用,孕婦也可放心使用。這是非常錯誤的!許多中藥所含的生物鹼及化學成分十分複雜,有些中藥本身毒性較強,可直接或間接對胎兒發育造成影響;有些中藥會刺激腸道,反射性地引起子宮強烈收縮,導致流產、早產;還有些中藥有興奮子宮作用,可導致胎兒宮內缺血缺氧;而且,各味中藥相配後產生的作用差異也是非常大的,可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胎兒的生長發育。因此在懷孕1-3月內,孕婦除需慎用西藥外,還應慎用以下4類中藥:大毒大熱藥物、活血化淤藥物、滑利攻下藥物、芳香走竄藥物,如蜈蚣、朱砂、枳實、麝香、穿山甲、薏苡仁、丁香、益母草、當歸等。在不懂中藥藥性的情況下,想用中藥治病,一定要請教中醫,千萬不能聽信偏方和廣告,濫用中藥。
二、但拒絕吃藥治療放任病情發展 對胎兒和母體危害更大
妊娠後,孕婦體內的酶有一定改變,這對於身體代謝某些藥物會有一定的影響。藥物不易解毒和排出,可能會對胎兒造成一定影響。但有些疾病本身對胎兒和母體的危害是遠遠超過藥物影響的,應在醫生指導下,權衡利弊,合理用藥。放任疾病發展而不及時治療,會帶來更多的健康風險。
1、慢性☆禁☆病或妊娠合併症 不能拒絕治療
例如有些孕婦本身有慢性☆禁☆病,如甲亢、糖尿病、高血壓等,或有些妊娠合併症,如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壓等,這些疾病都是需要藥物治療的,如果孕婦及家屬抱持“孕婦絕對不能用藥”的固執觀點,拒絕接受藥物治療,使一些原本能通過用藥及時痊癒或控制的疾病,發展惡化,拖成了大病、重病,其實是更嚴重的危及腹中胎兒發育的。其實在常見藥物中,有不少藥物是對胎兒相對安全的,可以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
2、感冒等常見疾病 應根據病情酌情用藥
對於很多常見疾病,如感冒、發燒、腹瀉、便秘等,如症狀輕微,可以通過飲食調整進行食療。如果病情嚴重,也不可以拖延,例如若孕婦長時間高熱不退,可能會導致胎兒在缺氧環境中損及其腦細胞發育,不及時控制病情,甚至可能會造成流產、早產、胎兒先天異常甚至死胎,嚴重威脅著母子健康。因此,孕期准媽媽千萬不要對這些“小病”掉以輕心,要在醫生指導下判斷病情的發展程度,酌情醫治和用藥。既要避免濫用藥物,也要避免病情加重。
三、該用藥時要用對藥 孕婦安全用藥四大原則
【原則一】及時就診,將病情及懷孕的情況向醫生講清楚。
生病後,要及時就診,就診時有以下幾件事要提前向醫生講明:
1、自己目前正處於孕期哪個階段;
2、此前有無過敏史;
3、相關的既往病史,以及此次發病時間、症狀、發展等情況。
【原則二】取藥後要檢查清楚,問清用法用量。
1、拿到醫生的處方後,在藥房取藥時,要將藥品同處方單或付款單一一對照,不要拿錯;
2、看不懂或不清楚藥品的用法、用量的,要及時再去向醫生詢問,同時問清服藥期間忌食哪些食物或藥品。
【原則三】回家後妥善存放藥物並遵照醫囑吃藥。
1、藥品買回家後,要看清藥盒上注明的藥品保存要求,如“常溫”、“避光乾燥”等字樣;
2、藥品未吃完之前,原有的包裝盒及說明書,需儘量保存,如有醫生的處方上對用法用量有特殊標注的,也需保存;
3、建議將內服藥和外用藥分開放;
4、遵照醫囑吃藥,不要自行改變用法用量甚至停藥。
【原則四】服藥期間有任何不適反應,應及時再次就醫。
專家意見: 能用,但是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選用適合孕婦使用的藥物,目的是既要有治療效果,同時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簡稱為FDA)根據藥物對胎兒的危害性將其分為5級:A、B、C、D和X。其中A、B級的藥物對孕婦及胎兒是安全的。【A級】在設對照組的藥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個月的婦女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產生危害的跡象(並且沒有在其後6個月具有危害的證據)。該類藥物對胎兒的影響甚微。【B級】在動物繁殖研究中(並未進行孕婦的對照研究),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或在動物繁殖研究中發現藥物有副作用,但這些副作用並未在設對照的、妊娠首3個月的婦女中得到證實。【C級】動物研究證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無設對照的妊娠婦女研究,或尚未對妊娠婦女及動物進行研究。本類藥物只有確定了對孕婦的益處大於對胎兒的危害之後,方可使用。【D級】有明確證據顯示,藥物對人類胎兒有危害性。【X級】對動物和人類的藥物研究或人類用藥的經驗表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而且孕婦應用這類藥物無益,因此禁用於妊娠或可能懷孕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