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中院受理的華為公司維權案一審宣判——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三被告構成對華為終端有限公司的專利侵權,需共同賠償8000萬元人民幣。 這場持續一年的專利糾紛,華為先下一城!
此次對於侵權的爭議主要集中在“一種可應用於終端元件顯示的處理方法和使用者設備”的技術方案”上。2010年,華為就該項技術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了發明專利申請,並於2011年獲得專利號,但之後,華為發現三星蓋樂世S7、三星蓋樂世S7edge等3款手機產品的技術特徵與該項專利的技術特徵相吻合。通過進一步分析,華為認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等共有20多款產品涉嫌侵犯了其對涉案專利享有的發明專利權,隨後華為就將三星告上法庭,並稱此次訴訟的目的是使三星尊重華為的研發和智慧財產權成果,停止未獲得許可情況下的專利侵權行為。
歷經10個月法院終於宣判,對於結果,華為表示相信通過尊重和保護彼此的智慧財產權,讓研發投入有回報,可以促進行業創新,推動行業健康持續的發展。三星方面則不予置評。
這顯然是一份很有“份量”的判決:以字數估算,相當於判決文書的價值為20萬元/字,而從專利價值考量,這相當於涉案專利價值約為2元/台。而此案一審判決的出臺,預示著華為對決三星的系列專利大戰,將會陸續判決結果。
作為反擊,三星在多地提出了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亨通達百貨有限公司的專利侵權訴訟,三星電子在起訴書中表示,其為“用於在移動通信系統中發送和接收隨機化小區間干擾的控制資訊的方法和裝置”、“記錄活動圖像資料的方法和數碼照相機”等六件專利的專利權人,其發現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北京亨通達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華為Mate8、榮耀等手機和平板電腦上分別使用了其專利權,並分別主張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8050萬元,共計1.61億元。
顯然, 華為訴三星侵權索賠8000萬元,三星則訴華為侵權索賠1.6億元,恰好是華為索賠金額的2倍,欲反制華為的想法一覽無遺,你認為三星能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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