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臺賣遊戲,這個可以有?如今觀看直播與視頻已是一種潮流,如果玩家能夠在觀看完直播或視頻之後,花錢購買遊戲無疑會讓眾多遊戲廠商笑開了花,畢竟這也是一種讓遊戲直達潛在玩家的最快捷模式。
於是,基於直播的火爆,借直播平臺分流或助力數位遊戲銷售儼然已經成為一門“大生意”。有火爆朋友圈的《H1Z1》,火爆B站直播區的《黎明殺機》、《方舟:生存進化》在前,亞馬遜與Ubisoft、Telltale Games、Digital Extremes、Hi-Rez Studios等著名遊戲廠商達成合作,要在遊戲直播平臺Twitch上賣遊戲,並且主播還可以賣遊戲拿分成。
隨後,鬥魚也以兩款獨立遊戲《返校》和《歸家異途》為突破點,聯合寅子、熱遊聯盟狐狸、主播阿飛、女流66、貓膩等在內的25位遊戲主播,逐步涉足遊戲發售領域。
與主播直播玩遊戲相比,直播平臺、主播賣遊戲無疑讓遊戲行銷更進一步。當直播平臺與主播開始主動的擔任起遊戲零售商的工作,在讓玩家能夠更加便捷快速的接觸到遊戲的同時,也為遊戲開發商和發行商開闢了一條全新的銷售管道,顯然是一種共贏的行銷模式,但是這個如意算盤真的是這樣嗎?
直播平臺賣遊戲,這個如意算盤真的行得通?
從《H1Z1》、《黎明殺機》、《方舟:生存進化》到魔性☆禁☆遊☆禁☆戲《不要停!八分音符醬》,優秀的遊戲視頻解說成為很多玩家獲取遊戲資訊的重要管道,而擁有眾多粉絲的知名主播或視頻作者對遊戲擁有著強大的推廣帶動能力,甚至可以直接帶動遊戲廠商的效益。
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在與Twitch合作的一大串名單中,EA、微軟並不在其中,《反恐精英:全球行動》、《DOTA2》、《英雄聯盟》也未入其列,鬥魚也只是和兩款獨立遊戲有了交集。文創資訊認為,直播賣遊戲這種盈利模式還得看三方是否能夠融洽相處。畢竟,主播與遊戲廠商之間早前也有不愉快的經歷出現。
2015年,日本老牌遊戲公司任天堂和Youtube知名遊戲主播Angry Joe就產生了一場糾紛:任天堂以“侵犯智慧財產權”為名要求Angry Joe停止直播《馬里奧派對10》,並刪除在他頻道下的部分相關遊戲視頻,而Angry Joe則發推特稱自己為推廣任天堂遊戲不遺餘力,卻遭到如此待遇,今後將不再直播任天堂的遊戲。
且不論二者的孰是孰非,顯然,不同遊戲類型、不同遊戲廠商對直播平臺上主播或錄製遊戲視頻有著不同的態度,這與遊戲本身有著密切聯繫。
對於已經成為電子競技的遊戲而言,其與傳統體育相似,對抗性、可欣賞性較強,這類遊戲恰恰需要一定的“圍觀群眾”,而遊戲主播此時更多的是充當遊戲解說的角色,通過他們對這類遊戲的直播或錄播,既對遊戲的推廣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甚至直接增加了遊戲對玩家的持續吸引力。
同時,對於獨立遊戲開發商來說,由於他們沒有大量宣傳資金的投入,通過有一定觀眾基礎的高人氣主播進行遊戲宣傳則成為一種十分重要的推廣管道,《我的世界》就是借助主播大獲成功的獨立遊戲最佳範例。直播平臺與主播給獨立遊戲以展示平臺,優質的獨立遊戲就有可能借此脫穎而出,獨立遊戲以其獨特的個性也有可能為主播一定的流量和觀眾,可以說是雙贏。
即便如此,對某些類型的遊戲而言,遊戲主播的直播與錄播則有可能不會帶來共贏的效果。在動作類、角色扮演類、解謎恐怖類遊戲中,遊戲廠商的賣點、遊戲玩家的關注點往往在於對遊戲的首次探索。而遊戲主播在向潛在玩家介紹這款遊戲的同時,無意間就會破毀掉玩家的想要親自感受遊戲的想法,直接影響到潛在玩家的樂趣和對遊戲的主動性,這也是遊戲廠商所厭惡的地方。
所以,對於直播平臺與主播賣遊戲,不僅需要遊戲廠商與主播的默契配合,還需要有一定的規則,選擇合適的遊戲進行直播或錄播。
直播平臺賣遊戲,玩家怎樣才會主動買遊戲?
把免費為遊戲做嫁衣,變為遊戲傳播與銷售的一種模式,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卻沒那麼簡單。如何吸引遊戲玩家?怎樣把控直播品質與遊戲內容?這種看似多贏的行銷模式仍然需要直播平臺、主播、遊戲廠商三方要發揮各自優勢,並做到密切配合,積極探索才可以。
首先,直播平臺需要對自己有合理的定位,搞清楚自己是要想Twitch一樣做類似Steam的單機遊戲銷售平臺,還是只著做遊戲的宣傳平臺。
就Twitch而言,用戶在平臺上看到的遊戲,既可以直接在遊戲的介紹頁面購買,也可以通過遊戲主播的個人頁面購買,後一種方式將會分成5%給主播作為收入,Twitch將抽取25%平臺提成,剩下的70%歸發行商。
而Twitch的這種模式可以看做是與Steam相似的遊戲銷售平臺。想要做這種遊戲分發平臺,就必須要像Steam平臺一樣,既擁有大量的優質遊戲,還要有便捷的支付方式等一系列服務在其中。
而與Twitch相比,鬥魚平臺上的用戶進入主播直播間後會彈出遊戲購買連結,點擊購買後,會跳轉到淘寶平臺,以SteamKey的形式發放,其遊戲也主要以兩款獨立遊戲為主。可以看到,儘管鬥魚也讓主播開始賣遊戲,但是其主要盈利模式也還是靠主播吸引流量,再通過流量換取遊戲收入的盈利模式,並非自己在做遊戲銷售平臺,且目前提供的遊戲數量較少,主播的分成未明,遊戲也與其他主播網店內販賣的外設等放在一起,並未形成單獨的區域。
如果單純的想要做遊戲宣傳平臺,在豐富自身遊戲類型的同時,還需要建立比較完善的遊戲直播盈利體系,做到讓主播擁有更加優質的遊戲內容來吸引玩家,更為玩家提供更加方便的遊戲入口。
其次,主播要有直觀、連貫、充滿娛樂效果的的直播內容,為玩家提供絕佳的觀看體驗,有效地吸引玩家的進一步行動。而想要達到這種效果,與主播對遊戲的瞭解程度不無關係,只有主播自己能夠對遊戲有深入的瞭解以及用自己獨有的風格演示出來,才有可能在平臺上產生對潛在玩家的拉動效果,反之,效果可能相反。去年的阿怡代打事件,就是主播對遊戲及自身產生的負面影響的案例。
最後,遊戲廠商的遊戲類型與品質也十分重要。遊戲類型決定遊戲是否好玩,而遊戲品質則對遊戲是否好看影響甚大,一款好玩又好看的遊戲才能讓主播有極大的發揮空間,也打開了玩家的想像空間,促使潛在玩家變為正式玩家。
充滿魔性的《不要停!八分音符醬》,讓不少玩家躍躍一試;《塞爾達傳說:荒野之息》畫面精緻,散發的開放世界的自由氣息,加上敖廠長的精彩演繹也吸引了不少玩家。這時,就需要遊戲廠商有所取捨,根據自己的遊戲戰略及遊戲類型,選擇是否讓主播進行直播。
遊戲是基礎,直播是方式,直播平臺與主播賣遊戲這種看似互利共贏的行銷模式,仍然需要參與各方的協調配合和精心甄選。目前來說,直播平臺、主播與遊戲廠商合作賣遊戲開始實踐的只有Twitch和鬥魚,收效如何有待進一步觀察,但也有可能為燒錢的直播帶來了新營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