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有不少車主
在買車簽訂購車合同時
往往都會忽略了
“定金”和“訂金”
兩個概念
說句老實話
究竟這兩組詞有什麼不同的含義
可能大部分人都不能說出個所以然
沒關係
今天就讓大咖來給童鞋們科普一下
什麼是“定金”?
指的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交付一方:不履行債務,將會喪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債務,應雙倍返還定金
大咖這裡舉個例子,假設A車主在4S店的B銷售處購買了一台途觀,在購車銷售合同上簽訂的為“定金”,那當A車主由於自身原因,想取消這次購買協議時,之前交付的定金將一分錢都拿不回來。當如果是B銷售的4S店違約,不能履行合同條款是,A車主就能獲得雙倍的違約定金返還。
除了收受定金方違約外,無效合同也是能取回“定金”,當然在合理的協商後,也有可能可以取回“定金”。
什麼是“訂金”?
“訂金”在法律上沒有嚴格的界定,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就是一種單方的履約保證,簡單說就是給付方對接受方的保證。
交付一方:扣除違約金後,可以拿回部分訂金
收受定金一方: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
同樣假設A車主到B銷售的4S店買車,在購車銷售合同上簽訂的是“訂金”,那麼如果A車主由於自身原因而想要取消購買協定時,除扣除部分違約金後,A車主還是可以拿回剩下的部分訂金。但要注意的是,往往會有很多4S店會用多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然後不給予退還,這裡就需要雙方協商,或在簽訂合同時注明。另外,如果是B銷售4S店違約,不用雙倍返還,退回定金就可以了。
最後,大咖建議在簽訂購車合同時,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來執行,這車我買定了,打死不反悔,那交付“定金”沒啥問題。但如果還是沒決定好這車到底要不要買,打算先訂了再說,還是交“訂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