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騎車時,被忽然打開的汽車門撞開,是一件既危險又搓火的事兒。
很多車主還會說,你騎車不長眼啊?陪我車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機動車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停穩後打開車門的,若引發事故,司機或開車門乘客負全部責任。
所以大家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無論是自行車還是汽車,都不希望發生事故,責任是其次,生命安全是第一位。
在這方面做得最好的是荷蘭人。
一直以來,荷蘭人都很酷愛騎行。然而,在上個世紀,隨著汽車增多,騎行事故頻發。
僅在1971年這一年,就有3300個自行車騎行者,因為汽車開車門不當導致的事故死亡,其中有400多個孩子。
在大家的嚴重抗議下,1973年荷蘭研究出了一個開車門法。
荷式開車門是指下車時用距離車門較遠的那只手開車門。
比如,坐在汽車右後方,正常下車時,一般情況是用右手扶著門把手推開車門。
“荷蘭式開車門”則是,當你坐在右後方,你要用你的左手,也就是遠離車門的那只手去開車門。
坐在右後方,然後拿左手去開門,軀幹和脖子至少要轉動90度,視線更容易看到後方騎車人。
我國的駕照考試的科目三中,“下車開門前觀察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被要求為靠邊停車的必備動作。但在實際操作中,司機卻常常會因一時大意,順手就把門開了,釀成慘劇。
如果可以,請一定要將這個開車門方式告訴更多人。讓我們一起把對生命的珍視放進習慣成自然的舉手投足間。
只需多一個動作
就能少一分危險
願每一個在路上的人
都能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