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導,2017年4月18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一案,常小兵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擔任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專案承攬、設備訂購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76.28801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常小兵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常小兵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休庭後將擇期宣判。
庭審現場
2015年12月27日,中紀委監察部通告,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現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7月11日,中紀委監察部宣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2016年8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宣佈,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7年3月9日,國家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通報,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