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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者向惡意軟體學習廣告攔截技術

廣告其實是許多知名網站最重要的營收來源,例如Google與Facebook。

其中,Google去年第四季的258億美元營收中,就有86.81%來自廣告,而Facebook於同期創下的88億美元的營收裡,更有接近98%來自廣告,這兩家業者都利用廣告收入支撐了對現在網路使用者而言已不可或缺的免費服務,但廣告品質的良莠不一或是過於干擾流覽經驗皆促使不少網站訪問者在流覽器上安裝了廣告攔截機制,來封鎖各家網站上所出現的廣告內容。

網站訪問者往往不希望看到網站的廣告

對此,Facebook在去年夏天宣佈突破廣告攔截程式的封鎖,依舊能讓安裝廣告攔截程式的使用者看到Facebook上的廣告。而這讓4名來自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與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的研究人員對相關技術產生了興趣,並于上周發表了一篇有關廣告攔截技術的研究報告,指出他們的新技術將能夠結束網站及廣告攔截之間的軍備競賽。

開發者向惡意軟體借鑒廣告攔截技術

在他們看來,上述原因讓廣告攔截機制及各家網站大玩貓捉老鼠的遊戲,使得廣告封鎖及反封鎖的戲碼不斷上演,不過,該研究斷言這樣的形勢將有所轉變。

研究者之一的Arvind Narayanan指出,由於法律和網站標準需要標明網站上的哪些內容屬於廣告,相關規定同樣也讓廣告攔截技術更容易判斷廣告位置,此外,他們還利用了惡意程式經常使用的隱身手法,讓網站無法察覺廣告攔截程式的存在,因此便無從針對這些程式進行反封鎖。

這群研究人員在50個會部署反廣告攔截機制的網站上測試他們所打造的概念性驗證程式,結果發現不被偵測到且成功封鎖廣告的機率是百分之百。

Narayanan表示,目前的研究成果仍然處於草稿階段,因為他們還在陸續修改當中的技術細節,但他相信該研究經得起評估,因為相關技術是基於健全的信息安全原則,同時他們也建立了網站及廣告攔截機制之各種可能行動的狀態圖。

事實上,廣告攔截程式的合法或道德性迄今尚未有明確的定論,例如Facebook便指控某些廣告攔截程式向廣告主收取費用以放行特定廣告,也曾有多起訴訟涉及廣告攔截程式,只不過迄今尚未有成功的控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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