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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推EQ,成首個被自主品牌告上法庭的豪華汽車品牌

近日,牛仔注意到汽車媒體圈被賓士EQ商標侵權奇瑞一事刷屏。奇瑞方面已正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國際處遞交材料申請沖裁,對賓士申請註冊的“EQ”新能源商標提出異議。申訴理由為該商標與已經註冊的“奇瑞eQ”構成近似商標,嚴重侵害了奇瑞在先權利,違反了《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應不予核准註冊。

在去年廣州車展時,賓士首款電動概念車型——EQ在展臺上放著時,牛仔就納悶賓士奇瑞是不是要搞事,一個季度過去,果不其然。那麼,在本次的官司裡面,奇瑞勝算有多大?賓士能否以“EQ”之名順利進入中國市場?

作為已經在國內註冊使用了兩年、且已有產品上市形成規模效應的“奇瑞eQ”,此次在申請仲裁材料中提出了數條依據,主要理由包括:

1、賓士“EQ”與“奇瑞eQ”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不符合《商標法》第30條的相關規定,應不予核准註冊。儘管“奇瑞eQ”和賓士“EQ”在字母大小寫上略有微小差異,但根據2016年出版的《商標審查標準》有關商標近似審查的相關規定:“商標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數位構成,僅字體或設計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2、賓士“EQ”與“奇瑞eQ”指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電動汽車產品),極其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和誤認,應當不予核准註冊。

3、戴姆勒為全球知名汽車公司,進入中國時間較長,對中國汽車市場具有較為深入的瞭解,應當關注到“奇瑞eQ”的商標使用和推廣情況。在明知奇瑞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eQ商標情況下,仍然申請註冊EQ商標,構成《商標法》第32條規定的“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情形,應當不予核准註冊。

從上面的數條依據上看,奇瑞言之有理,並且信心滿滿。早年國內商標糾紛撕逼的事件不少,牛仔就拿兩個來舉例:

2002年,廣州林葉機電公司申請註冊“廣本GUANGBEN”商標,汽車圈合資品牌廣汽本田認為其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廣州本田雖為註冊“廣本”商標,但“廣本”的簡稱已經具有極大的知名度。最終汽車圈的廣本勝訴;

2003年,豐田認為吉利的美日商標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把吉利告上了法院,最後吉利勝,但勝訴不久美日就退出市場。

從這兩個知名的商標侵權案例可以看出,中國法院在商標權益的保護上,並沒有刻意去保護中國企業。再來看奇瑞和賓士商標一事,無論是商標註冊時間還是市場積累下的人氣,奇瑞eQ在國內的勝算機率幾乎可以說是百分百。那麼,假如奇瑞去德國告呢?

牛仔找到了早前奧迪告觀致侵權的一個案例。在2013年,觀致汽車推出旗下第一款產品觀致3,命名為“Qoros GQ 3”。奧迪認為其中包含“Q3”,侵犯了自己Q系產品的商標權,德國漢堡法院判奧迪勝,於是觀致汽車不得不將“Qoros GQ 3”改成“Qoros 3”。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德國對商標專利的重視和保護程度非常高。

2016年,奇瑞eQ(純電) 全年銷量16017輛,在自主品牌電動汽車銷量排行榜裡排名第八。牛仔認為,賓士侵犯奇瑞商標權這一舉動,應該算是無心,甚至可能都沒意識到奇瑞還有“eQ”的存在。私以為,奇瑞在中國勝訴後再跑到德國去打一場官司,名聲將大噪。

智慧財產權運營是自主品牌未來發展方向之一。奇瑞是首個將豪華品牌告上法庭的中國自主品牌,此舉一是展現了自主品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決心,二來奇瑞又節省了一筆公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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