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廣州出臺新政,要求開發商須公示所有可能引發業主投訴的資訊,開售樓盤需要從頭到腳都公示一遍。如今新規實施已經2個月,市住建委表示其間已經對全市樓盤抽查139次,有3個樓盤公示資訊不齊被要求整改。
按照去年12月28日市住建委發佈的《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現場資訊公示的通知》(下稱通知)。商品房預售項目在銷售現場須公示的四大類資訊共計21種公示內容,並對公示要求等進行詳細規定。
市住建委此前解釋說,對樓盤可能引起糾紛的資訊公示主要是保護購房者的利益,避免因為不知情被開發商侵害權利,有了這個資訊公示,業主買房之後就不能再說不知道哪裡有個變電站哪裡有個高架橋,同時如果開發商沒有如實公示導致業主利益受損,業主也可以據此要求民事索賠。對於違規的開發商,根據《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可以要求開發商整改的同時處以3萬元罰款。
市住建委表示,《通知》發佈後,工作人員選擇了保利曼城、中海花灣壹號、天宸原著3個樓盤進行試點推行,按照以點帶面原則,逐步推進銷售現場資訊公示規範化。同時對《通知》廣泛宣傳。自該《通知》發佈以來,市住建委對資訊公示點檢查4次,發現試點樓盤均能嚴格按要求進行資訊公示,試點推行初見成效,另外對全市其他商品房銷售現場檢查139次,發現3個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資料不夠齊全,已現場責令其進行整改(統計資料截至2017年2月23日)。
市住建委最後表示,根據試點落實成效,下一步將繼續擴大試點範圍,重點跟進企業貫徹落實情況,促進商品房銷售現場資訊公示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