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濟南實施了房產限購新政,本市戶籍家庭限購2套房,外地限購1套房,這一下子讓不少想買房的人買不了了。其實不光是買房難,如果是部分產權情況複雜的房屋,連退房都可能是個不小的麻煩。
案例:
2002年李先生從單位上買了一套房改房,當時花了六千塊錢,2003年他就和妻子協議離婚了,當時在離婚協議上,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李先生給了前妻六千塊錢,明確說這個房屋歸李先生所有。2005年的時候,這套房子的房產證就辦下來了,這張房產證上顯示房屋所有權人只有李先生一個人,他也認為這個房子已經與前妻沒有任何關係了。
後來由於單位房改政策的原因,這個房子就交回給單位了。他現在是又買房子,開發商要查限購條件,說他不符合規定,因為他在名下還有這一套房子。
明明已經交還給單位的房子怎麼還在自己名下,中間出了什麼問題呢?問題原來卡在了濟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要求李先生必須要與前妻共同到場簽字才能辦理退房手續,然而,這卻對於離婚十幾年的李先生來說卻很難辦到。
那麼,根據相關政策,居民退出公有住房購買確認都有哪些規定呢?
居民退出公有住房申請條件及辦理材料:
(1)產權單位授權委託書(含委託內容、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繫電話)一式兩份及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影本。(2)購房人夫婦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影本。(3)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退房:①《濟南市居民房改退房(暨退還產權)申請審核表》(一)一式四份。②《濟南市居民購房申請表》原件一份。③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退房:①《濟南市居民房改退房(暨退還產權)申請審核表》(一)一式三份②《濟南市居民購房申請表》原件一式四份; 返售住房 :①《居民換購住房返售住房申請表》原件一份;購房人或配偶已去世的,提交《濟南市居民房改退房(暨退還產權)申請審核表》(二)一式三份。②《濟南市居民購房申請表》原件一份 。③房屋所有權證。
清點以上規定,雖然沒有明確要求夫妻雙方必須要到現場,但確實需要購房人夫婦雙方的相關證件。李先生的前妻並沒有法律義務必須來不動產登記中心來幫李先生辦理退房手續,無論是李先生私下協調還是相關機構特事特辦,類似情形的退房都不是一件簡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