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關,雖然政策收緊,但還有有一些購房者開啟了買房大計畫。而在購房資格判定和產權署名方面,有很多冷門的知識易被忽略,以下四點常見的購房小誤區相信打算買房的您或多或少都遭遇過。
一、社保斷繳個稅可補救
在考慮購房時,購房資格無疑是購房人必須考慮的問題。而當前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限購大軍,對於非本地戶籍的購房者提出了連續一年至五年不等的社保繳納要求。而一旦中間由於更換工作等原因,交接不及時就會造成社保斷繳,有很多打算購房的人甚至為了這個原因不敢換工作。那麼,社保斷繳真的意味著購房資格審核要從零開始嗎?其實未必。
業內人士介紹,很多城市對於購房資格的判定是參考社保和個稅兩方面的,以北京為例,北京繳納社保要求連續五年,不能斷月,而個稅的要求是不能斷年,每年至少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就可以。如果社保不滿足條件,可以查看自己個稅的繳納是否滿足。例如2016年購房人提出的購房申請,應從2012年至2016年連續五年在北京繳納個人所得稅,就算是“個稅滿五年”。
二、“娃娃業主”易買不易賣
現在湧現出越來越多的“娃娃業主”,他們小小年紀,名下就有了父母為其購買的房產。父母讓未成年孩子當房屋產權人,也是為孩子未來考慮,用心良苦。但未成年孩子購買二手房,與成年人買二手房有很多區別,如果處理不恰當,有可能惹來麻煩。
我國對於未成年人財產的保護比較嚴格,父母作為監護人,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產,必須出示是為了未成年孩子利益才出售房產的聲明書,還要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的證明書,才能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產。否則,父母隨意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產,有可能會引發訴訟,甚至被法院判處無效。
三、房屋繼承或不再強制公證
一直以來,房產的繼承手續相當繁瑣。想要繼承房產,就必須進行繼承公證,還要開具諸如死亡證明、單位證明、居委會證明等一系列證明文件。不過,從2017年開始,繼承房產或將不再進行強制公證。
《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試行)》已于近日正式印發,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範除了推出多項便民措施,還賦予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公證選擇權。按照這一規定,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在繼承或受遺贈不動產時,有權選擇公證或直接申請按有關程式進行核驗和登記,繼承(受遺贈)公證將不再是一項必要措施。如此一來,辦理房屋繼承就方便多了。
四、二手房房本可署名無購房資格方
對限購城市而言,如果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有購房資格,房產證該如何署名呢?有觀點認為無購房資格房無法再房產證上署名,也有觀點稱夫妻雙方均可在房產證單獨署名。事實上,如果夫妻雙方一起購買新房,男方有購房資格、女方沒有,那麼沒有北京購房資格的一方,就無法單獨出現在房本上。但二手房現在沒有這個要求,二手房的房本落到任意一方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