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積金在我們身邊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而當公積金金額到達一定程度,只要繳納人具備對應的條件,便可以通過昆明公積金貸款進行購房、還貸等事宜。
新政貸款條件變化:改革前: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連續十二個月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現行中: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六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異地互認: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就可以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改革後的內容:
1、申請的貸款必須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有效居留期限);
3、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單位按規定,按時、足額為職工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並在申請貸款時,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帳戶滿6個月(含),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