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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一出,看你還敢不敢“替人銷分”

大家覺得什麼時候會想起朋友呢?

......傷心時?

......困惑時?

......迷惘時?

還是沒錢的時候?

但大咖覺得這些都不對!

應該是駕照準備被扣光12分的時候!

正所謂老司機最怕啥?

最怕的就是好好的駕駛證

後面就被扣了11分嘛!

在這個最困難時期

如果有個朋友出來頂幾項違章扣分

簡直就是再生父母

當然處於物質社會

有錢能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

所以也衍生出高價買駕照分的行為

什麼代扣駕照分

高價買分賣分的牛皮癬到處都是

就連去車管所辦理點事情

經過大門口都像以前經過電影院一樣

一幫人問你要不要駕照分

就如要不要買電影票一樣平常

大咖給大家算下

最強新交規實行後

一個紅燈就6分

如果開小差沖了兩次紅燈

那12分就被扣光了

那扣光了咋辦呢?

想重拿駕照

請你乖乖去重新考科目一

明明是個老司機嘛!

居然還要去重考科目一

誰拿得下這個面子嘛!

就算拿得下來

誰又這麼有空閒去重考呢?

所以有“收購駕駛分”的職業

也是不為怪的

想省點錢就去求下朋友吧!

之但是..........

代朋友扣分那些日子已經過去了!

就連買分的路也別去想了!

因為根據最新修訂的刑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兩項規定:

一: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二:第一次被處罰後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同時,還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且5年內不得重考,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一條算是輕判,但第二條就是最嚴格的處罰,除了罰款和吊銷駕照還要5年內不得重考駕照!誰還敢冒這個險?

除了最後處罰嚴格了之外,處理違法處罰的過程也會升到更嚴級別,在處理違法處罰時,必須按要求在視窗拍一張本人與駕駛證在一起的照片,確認違法的行為是本人來處理的。

如果開車違法的不是車主,而且這位非車主前來處理車輛違法行為,民警會按慣例進行盤問:與車主什麼關係,為什麼會開這輛車。在這些情況方面,各項規定都是嚴格要求的。

最後還會告知這位非車主,“若代人處罰,事後查證違法人不是你,這項違法行為將繼續被視作未處理”。

這樣的處罰,看哪位車主或者賣分者會買帳?誰還會敢頂著槍頭繼續去幹呢?加大處罰的力度最根本還是儘量避免違章行為,再出現“替人消分”的現象,為己為人,還是自己老實點去處理違章吧,不然一經發現,到最後得不償失的還是自己呀!

大咖在最後希望各位車友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駛,不要用駕駛證替人消分,這種僥倖的心理是不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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