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是自治化管理的空間,不要總是怒目相對。不斷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讓專業的人來做專業的事情,才是一種更有力的博弈。
說起社區物管之亂象,怕是每個人都身有體會。停車位的問題、社區綠化的問題、物業費上漲的問題……樣樣都會引發一番爭議。而從物業公司的角度說,似乎也是一肚子的苦水。比如近十年來物價、人工費都漲了數倍,而物業費則一直未漲,不少物業公司都處於虧損或微利的狀態。這便形成一種惡性循環:物業“吃不飽”,便會降低服務水準;而服務水準下降,業主怨聲載道,更不會同意上漲物業費……在這種無序的對抗中,矛盾非但無法解決,而且愈演愈烈。之所以說這是一種無序的對抗,乃是因為雙方沒有建立起理性的對話機制,而是基於各自的利益立場,自說自話,從而進入了為反對而反對、為漲價而漲價的死胡同,誰也無法說服誰。
需要看到的是,社區物管之亂象,有著比較複雜的根源。從福利分房到住房商品化的改革,只有不到30年的時間,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住宅社區化、物業市場化初步形成,但與此相配套的市場機制、制度規範卻遠遠說不上成熟。比如,相當一部分社區的物業公司,其實是開發商的下屬單位,並非由業主聘任。這種情況下,物業聽命于開發商還是業主?答案不言自明,也正因為如此,無法形成有效的監管機制。再比如,不少社區的業主委員會也是徒有虛名,大多是臨時拼湊的草台班子,無論是選舉還是任命,都顯得很隨意。這樣,在發生爭端的時候,業主難免缺乏自己的利益代言人。
終結物管之亂,不能靠情緒性的對抗,而要靠市場的力量,前提是雙方都要有專業的態度。物業公司和社區業主,本質上是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彼此之間是一種契約關係,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他們需要尊重的也不僅僅是對方,更是契約本身。優質的物業管理,是一種專業的服務。一切按規則辦事,任何事項的變更,比如物業費上漲、更換物業公司,其實都應視為市場常態而非糾紛,只要以合同為依據都值得尊重,並且可以用平和的方式來解決。
而現在的問題顯然在於,如何簽訂這樣一份雙方都能接受,且明確雙方權利義和關係的合同?相比于物業方,業主處於明顯弱勢的一方,弱勢的原因就在於,對於業主委員會,沒有建立起科學合理的選任機制。這當然需要一個過程,但卻是解決物管之亂的唯一路徑。社區是自治化管理的空間,不要總是怒目相對,不斷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讓專業的人來做專業的事情,才是一種更有力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