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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買房”?還是悠著點

近年來,隨著廈門房價一路飛漲,“合夥買房”暗潮湧動,特別是今年9月份廈門樓市重啟限購以來,廈門樓市的限購群體也盯上了“合夥買房”。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合夥買房”有風險,一定要慎重。

暗潮湧動

“廈門房價這麼高,不買房一年又白乾,我們只能這麼做,這是權宜之計。”在廈門上班的90後青年小張向記者坦言,今年上半年,廈門樓市掀起一股搶房潮,他與另外兩個好友共同交了首付,在集美區買了一套地鐵兼海景房。

“好友之間合夥買房,會不會擔心將來有糾紛?”面對記者的這一問題,小張反問:“夫妻共同買房算不算合夥?”他堅定地表示,只要處理好合同等手續,三人之間的友誼是可靠的。

在廈門工作兩年的甯德女青年小嚴的情況與小張有所不同。“我一直希望在廈門買房,限購後我更著急了,於是找了一個有購房資格的閨蜜,我們一起買,一起擁有房產。”小嚴說,為了說動這位閨蜜,她開出了這樣一個條件:將來房產價值無論升跌,閨蜜都擁有購買另一半房產的優先權,如果不要就由她來收。

“如果房價漲了,大家都賺錢,我買房之路也就更近一步;如果跌了我也認,因為我覺得長期來看,及早買房總是對的。”小嚴不無自信地說。

在接受採訪時,有業內人士表示,“合夥買房”並不是新鮮事,大多是夫妻關係以外的兩個人或多個人一起到售樓部或約房東簽約,一些房產仲介人士更是熱衷於通過“合夥買房”的方式進行短線投資。

投資有風險

“參與‘合夥買房’的人主要還是出於投資考慮,而且最近幾年他們普遍頗有斬獲,這刺激了更多購房能力相對不足的人參與進來。”廈門房地產業內人士王先生說,如今廈門新拍出的“地王”,僅樓面價就超過了附近新盤價格,增強了許多購房者的信心,一些人更是“踮腳”豪賭房價“8-5-3”格局,即廈門島內均價8萬元/平方米,島外優勢地段居家5萬元/平方米,邊緣地段3萬元/平方米。

廈門市民劉先生便是在“合夥買房”中嘗到甜頭的人。兩年前,劉先生工作失意,正愁著不知做什麼,有朋友找他“合夥買房”,他想想便同意了。結果僅一年多時間,房子轉手後便淨賺50余萬元。

如今,廈門房價已然不是兩年前的價位了,“合夥買房”的收益風險自然也隨之加大。據測算,一般而言,一套房子買入後每年漲價10%左右,2~3年後拋售才有可能不虧錢。“從來就沒有只漲不跌的商品,想‘合夥買房’一定要慎重考慮風險。”有業內人士表示。

規避經濟糾紛

事實上,“合夥買房”除了面臨投資風險外,經濟糾紛的隱患也不得不考慮。據相關報導,南京曾有一例“合夥買房”糾紛,之前5個人集資全款購買了一套1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房產證上登記為共有,但後來在“房產什麼時候賣”的問題上出現了爭議,為此這幾個人找到南京公證處求助,得到的答案是,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時須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包括每個人的配偶)的同意,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這個房子就不能賣。

有關專家表示,“合夥買房”一定要事先做好書面協議,將各自的出資額、產權份額、貸款的歸還、房產的使用受益權、何種情況下可以處置、如何處置、繼承權等問題進行詳細的約定。產權登記應登記為按份共有,並在房產證上明確各自所佔有的產權份額,以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對於想將房產遺留給子女繼承的,可以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為投資多一份保障。

此外,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房屋實行登記制,房屋共有人的資訊,必須全部體現在《房產證》上。廈門一位律師表示:“就算共同出資人之前簽署過相關協議,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那麼也可以按照借貸關係解決,產權人只需將他人所出的購房資金歸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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