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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mo起訴Uber竊取雷射雷達技術案件有了新進展,下月初舉行聽證會

雷鋒網新智駕4月24日消息,Google旗下的自動駕駛公司Waymo控告Uber竊取其雷射雷達技術的案件有了新進展,根據Waymo上週五向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交的新文件,曾在Waymo工作過的Anthony Levandowski曾被“誘惑”從Waymo竊取機密資料,還利用這些檔參與了Otto的雷射雷達研發。

Waymo稱,Anthony Levandowski離職前曾秘密下載了一萬多份有關雷射雷達的設計文件,而這些文件屬於商業機密。此後Anthony離職創辦了自動駕駛卡車公司Otto,隨著Otto被Uber收購,被Anthony竊取的機密檔被Uber用來研發自己的雷射雷達。

Waymo要求法院禁止Uber使用這些被竊取的技術,並停止雇傭Anthony Levandowski。今年2月,Uber允許Waymo檢查自己的兩款雷射雷達,但Waymo聲稱Uber還隱藏了另外一款完全不同的雷射雷達。

據雷鋒網新智駕瞭解,在上週五向法院提交的檔中,Waymo稱該公司已經發現證據表明Uber沒有如實披露它的雷射雷達研發計畫。Waymo提交的證據還顯示,Uber正在研發的雷射雷達Fuji的某些元器件與Waymo研發的同類型設備幾乎一模一樣。Waymo還質疑了Uber的研發進度,稱Uber在研發Fuji雷射雷達時“進站過快”,所以這很有可能不是Uber獨立研究的成果。

針對Waymo的指控,Uber一直予以否認,並稱Waymo的訴訟只不過是為了妨礙Uber研發自動駕駛技術。Uber還表示在法庭上捍衛自己的權益的同時,該公司還會繼續研發自動駕駛技術。

Waymo是Google母公司Alphabet旗下的公司,而Google同時又是Uber 的股東。在此之前,Google和Uber一直都在技術上有著合作關係。但隨著自己體量的增大,特別是開始進入自動駕駛領域後,Uber與Google的關係開始降溫,甚至在某些領域展開了直接的競爭。

開始在匹茲堡市研發自動駕駛技術後,Uber還嘗試將其打車應用上的Google地圖替換成自己研發的地圖,並進行了數位地圖方面的研發,同時從Google挖走了大批人才。

而Google則在加州推出了一項順風車服務,直接與Uber的打車服務展開競爭。另外,Google研發自動駕駛的目的也是讓自動駕駛汽車投入到專車運營中,從而削減人類司機的成本。

Waymo正在嘗試將此次訴訟納入2016年通過的“保護商業秘密法案”(Defend Trade Secrets Act),這將讓Waymo能夠根據聯邦《經濟間諜法》提起民事訴訟,在此之前只有檢察官才能依據《經濟間諜法》提起訴訟。

目前Waymo的主要訴求是法庭能夠發出禁令阻止Uber使用上述資料進行研發並禁止Anthony在Uber的相關部門工作。據悉,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將於5月3日舉行聽證會討論是否向Uber發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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