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最新房產測繪規則出爐了,那麼小夥伴們最關心的莫過於房屋共用面積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計算入房屋面積?▼別急 往下看
房屋面積是誰來測量
▲我們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合同上都會寫明房屋的公用面積以及房屋面積等等。這些資料的來源均是根據房產測繪師所測量的,其測定的特定範圍是房屋以及與房屋相關的土地。共用面積包括哪些
現在規定,房屋共用面積包括這些▼共用面積是指業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可分為4類:
1、建在幢內為本幢服務的水、電、氣、暖通等相關設備用房。
2、建在幢內為本幢服務的警衛室、信報間、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牆體部分,包括外牆、套與共用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中,未計入套內牆體面積的其他牆體水準投影面積。
4、本幢內的水準通道、垂直通道、大廳、門廳等公共通行建築部位。新規定到底包括什麼
而以下這些則不能計入房屋面積▼1、層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2、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飄窗、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煙道、壁爐等。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4、建築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5、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臨街樓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圍護結構。
6、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幹、支線。7、電梯下方的電梯機坑。8、戶室或陽臺中由欄板、護欄等分隔的空調機位
9、露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