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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Google和蘋果如此偉大(下篇)

(續)蘋果成立於1976年,Google誕生於1998年,兩者都不是初生牛犢,都有非常頑強的生命力,這種生命力和創新的源動力一直延續到了今天。那麼到底是什麼造就了兩家公司,它們之間又有什麼不同?我們接著上篇的文章,接著討論這個問題。

理想主義者≠空想家

可能有人會說,產品做得好,沒有行銷和管道是沒用的。確實,只有一個好的想法,和一個美好的願景,不足以成就一家偉大的公司。蘋果和Google都有把想法落實的本事。

蘋果在市場推廣上非常有一套,在多年的實踐中建立了自己的行銷哲學:

1. 共鳴(empathy),緊密結合顧客的使用感受,充分理解用戶的需求,比如讓冷冰冰的電腦說“hello”,比如1984的廣告(當時年輕人的反主流文化)。

2. 專注(focus),做好該做的事,聚焦想要觸及的用戶群體,拒絕其它手段和方式。比如專注於產品的保密性,產品揭幕的戲劇性,舞臺效果,展臺的燈光和顏色基調等等。

3。 灌輸(impute),這就是我們上面提到的,給大眾“洗腦”,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去給使用者展現產品,線上下體驗店,產品包裝,海報,發佈會等等細節上灌輸一種理念,蘋果的卓越、完美、和與眾不同。

Google X實驗室專門玩一些大家都想像不到的點子,比較著名的有Google Car、Google Glass、Google熱氣球以及Project Ara模組化手機等。Google X在規劃一個專案時,會定幾個基本的原則:第一,這個想法必須能影響上億人;第二,與現存的解決方案不同,能另闢蹊徑;第三,考慮到現有技術的可行性。這些計畫都是偉大的夢想,一旦實現,對於科技產業,乃至整個人類社會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但是Google知道如何收手,比如模組化手機,是顛覆性的,可以通過模組化的方式,解決電子垃圾等問題,而且在技術上可以實現(通過磁吸式連接)。但與Glass一樣,當Project Ara也沒有展現出好的商業前景時,Google忍痛割愛,停止了專案的研發。

而Google的無人駕駛計畫開發了很久,但是顯然沒有特斯拉這麼激進,所以當發現自己已經處於劣勢,又沒有好的商業運作的模式,乾脆把無人駕駛部門分割出去,成立了一個新公司Waymo,讓專業的團隊去搞推廣和融資,自己繼續提供前沿技術的支持。

再比如,兩家公司都喊這要創新,但要創造一流的公司,打造有創造力的產品,這個公司就必須要富有活力,像中國國企那種等級森嚴,統一著裝,死氣沉沉的辦公環境是不利於交流的。不利於交流讓人與人碰面的機會就少。你想想看,和你的周圍的同事都熟悉無比,整天聊八卦聊房子孩子,但是如果你接觸了一個陌生人,說不定會有非常大的新鮮感,有利於想法的形成。 

比如蘋果公司的普通員工可以直接越級質疑CEO,穀歌也鼓勵自由表達,來消弭那些阻礙偉大想法的偏見和不公。在辦公樓的設計上,兩家公司也鼓勵不同部門的人互相走動,希望能創造一個非封閉,但保有隱私的辦公空間,在最大程度上鼓勵“不帶有明確目的性的偶遇”。

比如蘋果最新的環形總部就是在按照這種想法來設計的,這種建築理念也被模仿,比如下面這個建築,讓員工可以通過兩座高樓間的天橋來偶遇,打造一個“垂直社區”。

最近的人工智慧很火,Google有一個大神,叫Jeff Dean,Dean在Google的茶水間閒聊的時候碰到了吳恩達教授,無意間聽吳恩達講到了「神經網路」這個東西,於是和吳恩達開了一個獨立項目,經過多年的研究,讓Google擁有了全球最先進的人工智慧學習系統,後來演變成了阿爾法狗的Deep Mind。

如果只是喊喊口號,表面自己的辦公場所多麼開發自由,但實際上高職位的人永遠有自己獨立的大辦公室和衛生間,部門與部門之間永遠隔著一道牆,也許壓根就不會有什麼阿爾法狗來挑戰人類在圍棋上的“智商優越感”。

不一樣的發明

我們說蘋果和Google之所以偉大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他們創造了一些我們未曾想過的東西。在創新上,Google和蘋果的模式其實並不相同,Google偏向純技術的開發,而蘋果則是一個方案整合商。

蘋果在2015年的研發支出約為86億美元,在科技公司排名第6,和第一二名的亞馬遜和穀歌的125億美元相去甚遠。事實上,蘋果的在產品研發上的精力投入沒有以前那麼多了,看看沿用了幾代的iPhone,iPad,MacBook就知道了,最近幾年都是小幅度的硬體升級和癢點創新(touch bar,home鍵),並沒有什麼革命性的突破。當然我們也不得不承認,這些產品在市面上獨具一格,本身也相當成熟,蘋果似乎沒有在銷量很好地情況去一味推陳出新。

但是為了應對全球規模的供貨,蘋果在生產設備、廠房建設、磨具、工藝等方面要下很大的成本,這也是庫克最在行的地方:控制供應鏈。壓低成本,保證生產進度和良品率。所以蘋果86億美元的研發,有很大一部分投入到了這些方面。

反觀Google,首先我們得明白它並不是一家純硬體公司,它更像是一個互聯網平臺,從搜尋引擎,到Android系統、Chrome流覽器、Android Wear、自動駕駛系統等等。與蘋果對比,Google的研發是實打實的,它是一個真正的發明家,花大價錢研發前沿技術,搭建一個平臺或系統(蜂巢),吸引廠商來使用(蜜蜂),由這些廠商去生產硬體和產品(蜂蜜)。

蘋果在創新上看似激進,實則保守,它從來使用的都是已有的技術,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自己獨特的理念和洞察力,把這些技術應用在自己的產品上。蘋果把這些技術結合的如此之好,有種渾然天成的感覺。 

蘋果是一個以設計為導向的公司,而對於Google來說,設計是被工程技術引領的。工程師制定規格和要求,然後設計師以此來設計外殼和模型。但在蘋果,這個過程是相反的,比如最初的Mac電腦,是首先確立它的外殼和大小,再由工程師去製造合適的主機板和元件。比如工程師們湊到一起,想要讓這些電腦實現什麼功能,然後開發出了處理器、電池、顯示面板、記憶體等等,一股腦的塞給設計師,諾,這就是內部的所有零件,把它們裝在一個好看的殼子裡吧。

而在穀歌,它的人員組成基本上都是工程師,所以Google的產品在功能性上非常強勁,但是一到產品設計上,這種要在功能性和使用體驗相結合的點上,Google就比較捉急了。比如它的Google Glass那種榮譽的設計,比如相比特斯拉的那種簡潔的無人駕駛車,Google無人車雖然更先進,但是頭上頂著一個大“警燈”,讓用戶接受起來有困難。

開放與封閉

開放和封閉顯然是蘋果和Google兩個最明顯的標籤。有人說數位時代的核心就是開放,包括互聯網和早期的駭客精神,提倡的都是以開放的姿態達成資訊同享,提高社會生產效率。但是以約伯斯為主導的蘋果走上了一條封閉的不歸路,硬體和軟體合二為一,門檻很高,也打造了一個優秀的用戶體驗。

穀歌在乎的是開放平臺的快速擴張,以及帶來的巨大的經濟效益(應用商店等),而安卓的壯大也是Google始料未及的,安卓成為了包括Kindle、平板電腦、冰箱、智慧電視、玩具機器人等很多設備的底層系統。 

蘋果則選擇了截然不同的做法,iOS系統的原始程式碼是封閉的,這包括了對於應用程式的許可權控制和更為深度統一的操作邏輯控制。 

安裝市場佔有這極高的市場份額,蘋果保持著極高的利潤率。你可以評判判孰優孰劣,但是沒法分出勝負,兩者在兩條不同的路上都走的很好,這看似是大的不同,但是歸根結底,都是那些共同的特性,比如理念,專注,創新等等,才讓它們在不同的道路上各放異彩,作為世界上最具創造力的兩家公司,讓人肅然起敬。

總之,兩家公司還有非常多的共通性,比如都是信賴技術洞見,靠自己的能力去揣摩消費者的需求,而非市場調查等。但是,我們也要承認,成功是不可複製的。兩家公司能發展到今天這個地步,和市場潮流、創始人、資本環境、公眾接受度等等都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而且Google和蘋果的企業文化,放在中國絕大多數的公司可能都是不適用的,但是或多或少的,他們都能在這個時代給我們很多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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