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生產技術的不斷革新以及人們對於主動行車安全的不斷追求,越來越多四輪驅動的小汽車推出消費市場,在路面上,也隨處可見四驅車馳騁的身影。但不少車主在享受四驅車優越動力的同時,卻在年審時遇到麻煩。一些全時四驅車車主反映,到了年審時間,卻發現跑了好幾家機動車監測站都說做不了年審。
根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專案和方法》GB21861-2008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的相關規定,“……全時四驅車輛線內無法檢測的項目如制動、車速必須進行路試”。由於目前大多數機動車監測站在對車輛進行年審檢測時都是採用普通的兩驅汽車檢測線,因此無法對全時四驅車輛進行檢測,如果強行上線檢測,則有可能對車輛造成損壞。
在近年來檢測站車輛年審辦理工作中,個別四驅車車主為了能通過年審,通過拆除傳動軸或者用電腦解鎖等非正常方式將四驅強制變為兩驅。殊不知,由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特徵等規定,這類改變車輛驅動方式的機動車同樣無法通過年審,如果違反,交警部門將對車主和安檢機構進行處罰。對於全時四驅車輛,交警部門建議車主可到具備四驅檢測能力的監測站進行年審。
這可真有點花錢買罪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