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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霧霾事件

1952年12月5日開始,倫敦連續數日空氣寂靜無風。當時倫敦冬季多使用燃煤採暖,市區內還分佈有許多以煤為主要能源的火力發電站。由於逆溫層的作用,而且這幾天又準備下雨,煤炭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塵等氣體與污染物被厚厚的雲層蓋住,引發了連續數日的大霧天氣。


據史料記載,從12月5日到12月8日的4天裡,倫敦市死亡人數達4000人。而在12月9日之後,由於天氣變化,毒霧逐漸消散,但在此之後兩個月內,有近8000人因為煙霧事件而死於呼吸系統疾病!

大霧持續到12月10日才漸漸散去。此後,英國人開始反思空氣污染造成的苦果,並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氣污染防治法案《清潔空氣法》的出臺。法律規定在倫敦城內的電廠都必須關閉,只能在大倫敦區重建。要求工業企業建造高大的煙囪,加強疏散大氣污染物。還包括要求大規模改造城市居民的傳統爐灶,減少煤炭用量,逐步實現居民生活天然氣化;冬季採取集中供暖。 1968年以後,英國又出臺了一系列的空氣污染防控法案,這些法案針對各種廢氣排放進行了嚴格約束,並制定了明確的處罰措施,有效減少了煙塵和顆粒物。到了1975年,倫敦的霧日已由每年幾十天減少到了15天,1980年則進一步降到5天。 80年代後,交通污染取代工業污染成為倫敦空氣品質的首要威脅。為此,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來抑制交通污染。包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網絡、抑制私車發展,以及減少汽車尾氣排放、整治交通擁堵等等。 1995年起,英國又制定了國家空氣品質戰略,規定各個城市都要進行空氣品質的評價與回顧,對達不到標準的地區,政府必須劃出空氣品質管制區域,並強制在規定期限內達標。歐盟要求其成員國2012年空氣不達標的天數不能超過35天,不然將面臨4.5億美元的巨額罰款。為了符合標準,早在2003年,倫敦市政府開始對進入市中心的私家車徵收“擁堵費”,並將此筆收入用來改善公交系統發展。 此外,上世紀80年代,倫敦市在城市週邊建有大型環形綠地面積達4434平方公里。政府決定嘗試在街道使用一種鈣基粘合劑治理空氣污染。這種粘合劑類似膠水,可吸附空氣中的塵埃。街道清掃工已將這種新產品用於人口嘈雜、污染嚴重的城區,目前監測結果稱這些區域的微粒已經下降了14%。英國民眾也可以通過網路查詢每日空氣品質的發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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