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維修技術的品質標準、要求與安裝施工品質是一致的。為了掌握路燈設施的完好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缺陷,預防事故,確定檢修週期、內容,保證安全運行必須對路燈設施定期進行巡視與檢查。
一、巡查與檢查規定
第 1 條 巡查與檢查的週期:
1 、公路燈、社區燈、里弄燈每週巡迴檢修一次;
2 、配電箱(櫃)每季初巡視檢修一次;
3 、路燈架空線路每半年巡視檢查一次;
4 、地埋路燈電纜線路每年巡查一次;
5 、接地(或接零)裝置每年在乾燥季節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其接地電阻不大於 10 Ω
6 、燈具、燈架、引下線每年巡查一次,每半年做一次清潔工作;
7 、每年在雷雨、颱風季節、應增加巡查次數,大風、雷雨、雪和冰雪後等特殊自然災害性氣候,應進行特殊巡查。
第 2 條 一切路燈設施的巡視檢修工作,設立專職班組和專職人員負責日常的維修和運行工作,並建立和保管下列技術資料和原始記錄台帳,經常修正,保持資料的完整、正確性。
1 、路燈線路、開關、控制線、路燈燈盞系統分佈圖;
2 、配電值班開、關燈時間,故障和電流、電壓、負荷測試等原始記錄;
3 、路燈式樣、編號、裝置地點、電杆型號、燈泡容量等情況的原始記錄和變更記錄薄;
4 、地下管線等隱蔽設施的路徑分佈圖和其他有關資料;
5 、巡視檢查結果和故障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