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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樂夜話:我看了金庸告江南的庭審直播

觸樂夜話,每天胡侃和遊戲有關的屁事、鬼事、新鮮事。

今天上午,金庸告江南的案子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庭。這案子的庭審全程直播,我錯過了開頭的一點,但後面大半段基本都看到了。可以說,這庭審非常有趣,沒彈幕真是可惜了。

直播間

這場庭審首先解決了我一個疑惑:那麼為什麼到了這個時候忽然起了官司?

江南被告侵權的《此間的少年》,2001年在網上連載,2002年出版了第一個版本,已經過了15年了。這本書寫了“汴京大學”的校園生活,用了郭靖、黃蓉、令狐沖等金庸作品的人物形象。江南自己從未否認這是金庸作品的同人,還在幾次再版的序言裡對金庸表示歉意,後來據稱金庸也口頭諒解了此事。都十幾年的事兒,快翻篇了,為什麼還起訴?

《此間的少年》初版封面

庭審的時候被告律師也指出這事兒已經過了侵權追訴的期限了,但反方律師呵呵一笑:我們起訴的由頭不是小說,而是影視劇。江南把《此間的少年》影視劇版權賣給了華策影視,華策出於謹慎考慮,去向金庸確認是否有授權。

金庸對自己作品的版權重視到嚴苛的程度,據說周星馳拍《功夫》,用到了楊過、小龍女兩個名字,每用一次就要付1萬元港幣。聽說江南把《此間的少年》賣了影視版權之後,金庸大概炸毛了,或者說覺得是時候收割了——先從小說告起。

《功夫》裡的“楊過”和“小龍女”

庭審給我的第二個感受是:當律師真不容易啊……

金庸起訴江南,江南幾乎立刻就在微博認慫了。我覺得這事兒太好理解了,如果哪一天我拿祝佳音老師的巨作《我的兒子祝奎達》寫了同人,並且還因此過上了財務自由每天三次有時五次的生活,然後祝老師要起訴我,我也會立刻認慫的,並且裸☆禁☆體上門負荊請罪。

不得不說江南的認慫聲明寫得真漂亮,非常誠懇,比他跟今何在每年例行微博隔空吵嘴要好看多了。

也不枉我青春年少時粉過江南

但這樣就給律師帶來了工作難度啊,正主都認慫了,但官司還是得打一打,不然也說不過去。更麻煩的是,《此間的少年》有四個實體出版的版本,每個版本的序言裡江南都誠懇地表示,人物和部分情節是從金庸作品裡拿的,不管是“致敬”“啟發”還是其他什麼詞兒,總之他自己承認了這書是金庸同人。

在這次庭審中,金庸一方的原告律師也把這些材料全部拿出來做論據,心裡估計都樂開了花兒。然而江南一方的反方律師也呵呵一笑:你跟我談法律,我跟你談情懷。

這次金庸告江南,正式起訴的名稱是“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糾紛”。著作權侵權,就是江南《此間的少年》小說侵權了金庸的《射雕英雄傳》《天龍八部》《神雕俠侶》《笑傲江湖》。具體如何確定侵權?此前瓊瑤告於正的時候,確認的侵權主要是人物形象、情節邏輯關係方面存在高度重合,並且瓊瑤在先,於正在後。瓊瑤也靠這個贏了訴訟,因此江南在這方面基本上是輸定了。

但反方律師硬是拿出了理由:在文藝創作領域,後人對於前人的成果,是有一定的使用自由的。這名律師舉了《紅樓夢》《浮士德》,以及《魔戒》與DND。“DND及其衍生小說啟發自托爾金的小說《魔戒》,並在此基礎上拓展了宏偉的奇幻世界。”

???

我看到這裡,不由得暗道一句“這些狗律師”——既是稱讚也是痛駡。稱讚是因為,居然找論據都找到《魔戒》和DND了,也是費勁了心思。DND當然受了《魔戒》啟發,1955年之後全世界的奇幻小說都受了《魔戒》啟發,現代奇幻中的精靈、矮人、半身人、炎魔之類的概念基本上都是從托爾金那裡來的,給自己的奇幻世界創造語言這事兒也是托爾金發明的。某種意義上說DND用了這些東西,跟江南使用金庸小說的人物形象,存在一星半點的相似性,當然也只有一星半點。

痛駡是因為,托爾金要是能活到1974年加里吉蓋克斯發明DND,有心請個好律師,DND八成也是要吃癟的。並且這種文藝領域的佳話,拿到法庭上來說,真的沒用啊。

我猜法官也是這麼想的。此時已經是中午12點了,審判長可能肚子也餓了,於是嚴正警告:

“被告方,你把那觀點說清楚就行,不需要再展開了!”

不需要再展開了!

不需要再展開了!

圖片來自日劇《審判長!肚子餓了!》

直播清晰度不夠,我看不清被告律師的表情。他似乎囁嚅了一下,然後針對“不正當競爭”這個指控,反駁原告:江南《此間的少年》並不存在原告所言的“搭便車”,不存在《此間的少年》與金庸作品的混淆。這其實還算是論據,只是這位律師後來拋出了神論:

“相反,《此間的少年》反而還對金庸作品的銷量有正面影響。”

我相信此時如果有彈幕,一定是滿屏的“你仿佛是在逗我”。當然存在一定的可能性,有讀者看了《此間的少年》以後反而對金庸產生了興趣,去買原著看——比如說我就是這樣,先看了《此間的少年》,後來才去買了《天龍八部》,自此入了金庸坑。但這事兒一來不是普遍現象,二來你也不能拿到法庭上來說啊,這是要給對方靶子打麼?

在後來的環節裡,原告律師問被告律師:“你剛才說侵權作品反而增加了原作品銷量,是這樣麼?”我簡直感覺到他的聲音裡飽含了極大的愉悅。

被告律師只能回應:“我的觀點是這樣的……事實上文藝界存在很多類似的先例……”

審判長再次提醒:“陳述觀點就行了,不需要再展開了!”

於是被告律師和原告律師就只能瑣碎地再來往幾句。而高☆禁☆潮永遠在結尾,審判長問原告:“有意願調解麼?”

原告律師:“有。”

“被告有意願調解麼?”

被告律師:“……有。”事實上此次被告有三家,除了江南之外還有兩家負責出版銷售的公司,但他們都接受調解。

於是法庭宣佈,給雙方一個月時間,有了調解結果就回頭通知合議庭;沒結果,那麼法庭就直接宣判了。

所以被告律師小哥辛辛苦苦找法子辯護,還被原告律師與審判長怒懟,究竟是為了什麼呀!真是太慘了,看完以後我真的有些同情那些學法律的同學們,難怪每次見到都是一臉憔悴之相。

老實說,金庸起訴侵權,最後以和解結束,此前有過先例。金庸在大陸的遊戲版權主要在完美和暢遊手上,2013年8月這兩家廠商曾經發起過一波維權,號稱要“半年下架一百款侵權手遊”,其中首當其衝的是玩蟹科技的《大掌門》。2013年9月25 日,海澱法院公告正式受理搜狐暢遊就“金庸遊戲改編權”起訴玩蟹科技一案,結果第二天就庭外和解了。

《大掌門》可能是武俠題材手游裡活得最滋潤的一個,至今仍然在運營

觸樂當時對此時進行了採訪報導。和解一事是有金庸點頭的,暢遊、完美、金庸及玩蟹四方進行了討論。

金庸的團隊在深入研究這個遊戲並仔細思考後,接受了這個理由,“金庸先生覺得這個事情也沒有辦法,侵權已經是既定事實,可以懲罰維權的研發商,但不能傷害玩家,很多玩家在遊戲裡投入了數萬元人民幣獲取相應角色的卡牌,如果強制把喬峰卡牌刪除,或者把人物改個名字,玩家很容易遷怒於原作。” 接受採訪的涉事人士這樣對觸樂網描述。

當然,玩蟹絕對不是單單依靠這個情深意切的理由打動原告方的,玩蟹方面也承擔了相應的經濟賠償。和解之後,玩蟹得以繼續在《大掌門》中使用金庸人物形象的有限權利。但是,僅限此款遊戲有此權力。玩蟹的其他手遊產品都不能再使用任何金庸作品的相關人物和名稱,《大掌門》也永世不可再有任何的續作。

而這一次金庸告江南,要求的是“停止侵權並賠償”,也就是說《此間的少年》的書和影視版權大概都不能賣了。但粉絲也是有感情的呀,很多人喜歡江南,也喜歡金庸,看到兩位巨巨對簿公堂,心裡自然也是受傷。

老實說,金庸雖然最廣為人知的身份是作家,但他也是個商人,並且在香港政界也擁有很強的影響力。文人可能會酸腐一些,但商人和政客是看利益的。江南老師也是個作家,並且也是個商人。所以作家告作家侵權,商人和商人會怎麼處理問題呢?

大概最後也是看,錢能不能給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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