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老話講“棍棒底下出孝子”,打罵雖說可以簡單直接的告訴孩子“這樣做是錯的”,但由於暴力性過強和對孩子傷害太大,所以家長在下手前可要三思。尤其是下面兩種孩子,更是不能打。
一、3歲內的孩子
3歲內的孩子,身心發育不成熟,且缺乏規則意識,並且喜歡去探索。很多情況下,他們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做錯事了。若在這一階段體罰孩子,他們內心是迷茫的,並且在潛意識中覺得羞怯,變得畏手畏腳,影響正常的心理發育。
對於一些事情,家長簡單講明道理即可,告訴他做這件事帶來的不良後果;若孩子喜歡無理取鬧,進行冷處理,不要去哄他,避免讓孩子更加驕縱。
二、12歲之後的孩子
孩子在6歲之後,已經懂得基本的道理,並且有了自尊心,這一階段應儘量減少體罰,到12歲時完全停止,否則會傷害到孩子的自尊心,破壞親子感情,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
這一階段的孩子,最好的教育方式是講道理。家長平常不要用長輩的身份來壓人,多以朋友的身份和孩子相處,這樣更容易溝通。
若在一些情況下必須打打孩子,下面幾條原則不能碰:
1.可以打手心、用手打屁股,絕對要避開頭部。
2.讓孩子明白為什麼打他,告訴他下次應該怎麼做。
3.做錯事後及時懲罰,不然就失去了教育意義。
豆寶娘親,復旦醫學博士,寶寶餵養、護理、親子成長、早期教育知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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