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間的分隔是為了確定各空間之間的聯繫,採取什麼樣的分隔方式取決於人對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的要求。不同的要求可以確定出不同形念的分隔方式,現歸納為下列四種方式:
一、絕對分隔
用承重牆、到頂的輕體牆等限定度(隔離視線、聲音、溫度濕度等程度)高的實體介面分隔空間,稱為絕對分隔。特點是有非常明確的界線,流動性小,安靜、私密性和抗干擾性強,屬封閉空間。
二、局部分隔
用片斷的面(不銹鋼屏風、不到頂的隔斷和較高的傢俱等)劃分空間,稱為局部分隔。限定度的強弱因介面的大小、材質、形態而異。其特徵是介於絕對分隔與象徵性分隔之間,有時界線不大分明。
三、象徵性分隔
用片斷、低矮的面、罩、欄杆、不銹鋼花格、構架、玻璃等通透的隔斷,用傢俱、綠化、水體、色彩、材質、光線、高差、懸重物、音響、氣味等因素分隔空間,屬於象徵性分隔。
這種分隔方式的限定度很低,空間介面模糊,但能通過人們的聯想和“視覺完形性”而感知,側重心理效應,具有象徵性意味,在空間劃分上是隔而不斷,流動性很強,層次豐富,意境深邃。
四、彈性分隔
利用拼裝式、直滑式、折疊式、升降式等活動隔斷和簾幕、傢俱、陳設等分隔空間,可以根據使用要求而隨之或分或合、或大或小。這種分隔方式稱為彈性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