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還未平息~一波又來侵襲~
時隔十日,繼4月11日上海以招掛複合的土地出讓方式回歸,4月21日,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發佈《關於加強本市經營性用地出讓管理的若干規定》,加強對經營性用地出讓的管理,規定自2017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其中核心條款:
1、出讓合同中應明確辦公用地不得建設公寓式辦公。
2、出讓合同中商業用地未經約定,不得建設公寓式酒店。
3、出讓合同約定辦公、商業可售部分以層為單元進行銷售。
4、出讓人應按照相關檔規定明確商業、辦公物業的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並載入土地出讓合同。
5、出讓合同約定社區配套商業物業、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業物業應整體持有。
6、受讓人在完成開發建設並領取房地產權證後,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持有的物業,在持有年限內不得轉讓。
7、對商業、辦公、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物業,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持有相應面積的房地產,不得整體、分割轉讓。
8、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自持部分物業,應整體抵押,不得分割抵押。
自打今年1月初,上海市住建委開始對類住宅產品暫停網簽以來,官方的整治方案遲遲未出臺。《規定》的出臺預示著未來市場上將不存在介於居住用途和商辦功能之間的“擦邊球”產品。《規定》中強調的禁止散賣商鋪寫字樓也大大提高了開發商的整體門檻,運營實力弱的房企也極有可能失去投資機會。
政府如此精准得調控經營性用地的出讓,相必也是想讓商辦與住宅“各歸其位”,鼓勵企業與投資者通過長期持有物業經營獲利,而非依靠短期炒作房屋產權買賣獲利。
最後小編想強調的是,此次土地新規封殺類住宅產品,調控的是新出讓的土地,規定的是未來。而現在,市場上被凍結的90多萬方酒店式公寓產品,仍然不知何去何從。但政策所透露出來的信號是強烈的,住宅和類住宅都被關進了政策的牢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