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通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宋振寧被電信詐騙案”,經山東省臨沂市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於近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認定,2015年7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上官某某、李某某等27人交叉結夥,形成相對固定的多個犯罪團夥大肆進行電信網路詐騙活動,發送詐騙短信、撥打詐騙電話共計1600余萬次,詐騙金額共計人民幣1300余萬元。
2016年8月12日,上官某某等人冒充銀行和公安人員電話詐騙山東理工大學學生宋振甯人民幣1996元。
同年8月23日,宋振寧在山東省臨沭縣臨沭鎮家中猝死。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還涉嫌盜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非法經營犯罪。
該案涉案人員多,作案地域廣,涉嫌犯罪事實多,偵查難度大,山東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在最高檢公訴廳指導下,提前介入偵查,依法引導取證,就事實認定、證據收集固定、法律適用等問題提出意見,保證了案件在法定期限內順利辦理。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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